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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个体木工为承揽工程行贿30万


  江苏省通州市一个体木工郁照生在没有任何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为能承揽一小学食堂内部装璜工程,给该校校长送上三十万元。6月11日一大早,江苏省通州市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
  
  2002年8月,郁照生在没有任何建筑资质的情况,为能承揽通州市实验小学学生食堂总造价人民币1112700元的内部装璜工程,与时任该校校长曹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议,将本应公开招投标的装璜工程肢解为4个部分,使每个部分都不超过30万元。郁照生分别借用通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装饰装璜公司、南通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璜公司、通州市时空装饰有限公司、江苏港宁装璜有限公司等4个单位的建筑资质承接工程,从而巧妙地规避了装璜工程超过人民币30万元必须招投标的规定,将工程承揽到位,并组织人员入场施工。为了感谢曹某的帮助,郁照生先后两次送给曹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上述事实,郁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
  
  通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郁照生的行为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未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通州个体木工为承揽工程行贿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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