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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原反贪局局长受贿 协助金融诈骗犯罪责难逃


  原太原市反贪局局长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近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将于明日开庭审理。这是轰动山西的"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一案"牵扯出的又一个贪官。
  
  2001年到2002年,山西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崔树川,伙同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行长张原清,伪造金融票据进行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8亿元。该案被称作"山西金融票据诈骗第一案".在此案侦破过程中,太原市反贪局局长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进入了侦查人员的视线,引起了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认真查办。考虑到涉案人员是身居高位的执法人员,长期任反贪局长,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大豪指示办案人员,一定要克服困难,过好人情关,顶住说情风,将此案查清。如真有犯罪问题,要严查不贷。
  
  现已查明:2000年10月23日,王红通过按揭方式,以他人名义,为贾军英购买了一套价值74万余元的豪华住房。至案发时,王红先后为该房支付分期房款、配套设施费、装修费及家具、电器款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经查明,该房虽将他人登记为房主,贾军英实为产权所有人。在王红为其购买住房后,贾军英利用反贪局长的身份,多次为王红处理经济纠纷、谋取利益、疏通关系和提供其它帮助。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2002年,王红、崔树川、张原清通过私刻印章、伪造票据的手段从太原市商业银行诈骗某公司的存款7890万元。该诈骗行为被受害单位发现后,为掩盖犯罪事实,王红、张原清商定由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抢先向贾军英任局长的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报案,以便由贾控制局面,达到保护王红等人的目的。2002年7月18日,张捏造了事实向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报案。在太原市检察院立案后,贾军英私自去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指使张原清复印了相关诈骗案件的伪造的票据。之后,贾、张一同到王红办公室,让王红、崔树川通过复印件核实填写支票的笔迹。在公安机关对王红票据诈骗案立案侦查后,贾军英又向王红透露了自己打听到的侦查情况,并亲自驾车帮助王红、崔树川出逃。7月30日,王红、崔树川潜回太原,贾军英前住机场迎接并透露了公安机关正在抓捕二人的消息。8月1日,贾军英又提供了本人的工作用车,送王红逃往石家庄。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据悉,该案将于明日在忻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诈骗案主犯王红在侦查期间畏罪自杀,张原清和崔树川分别被另案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太原原反贪局局长受贿 协助金融诈骗犯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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