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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犯贪污罪被判14年


  本报湖州7月8日电 原浙江湖州市一媒体广告部主任陈杰,利用虚开发票自行报销等手段,9个月内骗走单位公款35.5万余元。昨天,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陈杰有期徒刑1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至12月,陈杰先后伪造广告部员工购置手机、外出补助等发票,让部门业务员签字证明,自行审批,共骗取本部门公款35.5万余元。法院认为,陈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陈杰犯贪污罪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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