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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垦总局原组织部部长收受28人贿赂被判10年


  海南省农垦总局原组织部部长郭钦龙,因收受28名国营农场有关负责人贿赂33万余元,近日被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所收受贿赂予以追缴。同案向郭钦龙行贿5万元的国营龙江农场原党委副书记黄笃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郭钦龙自2001年2月至2003年11月间,利用担任海南省农垦总局组织人事处处长和组织部部长职务之便,收受国营龙江农场原党委副书记黄笃昌人民币5万元,还有27名省农垦总局直属国营农场有关人员为提拔、工作调动等事由送给他的贿赂款28万余元。

  法院认为,郭钦龙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黄笃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郭钦龙行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郭钦龙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能积极退赃,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黄笃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有法定从轻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农垦总局原组织部部长收受28人贿赂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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