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行顺德支行行长何联升被判无期徒刑
“巨鳄”狂吞近千万 高墙院内度余生
由原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原中国银行顺德支行行长何联升贪污、受贿案,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近日作出判决:何联升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顺德中行及其属下外经公司的公款共计港币3415.09万元,个人分得港币922.3万元;非法索取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其下属贿赂港币65万元和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何联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侵吞差价,中饱私囊数百万
1992年6月,原顺德仙泉实业有限公司向顺德大良镇管理所购入的商业住宅用地龙湖新城,因缺乏资金投入,该公司经理孙某(另案处理)向时任中国银行顺德支行行长的何联升和香港嘉华银行提出合作开发土地意向。经协商,嘉华银行同意以贷款方式投入资金给顺德中行。后何联升指令顺德中行自办的顺德外经实业公司经理蔡某(另案处理)代表顺德中行与嘉华银行洽谈合作开发事宜。期间,蔡某、孙某向何联升提议要从转让土地过程中提高单价,差价三人私分,何表示同意,并由蔡、孙负责具体操作。至1993年底,何联升伙同蔡某、孙某共两次以“支地款”的名义从中提取港币2920.09万元私分,其中何联升分得港币769.3万元。
违规贷款,醉翁之意在“分红”
1994年6月顺德市龙江镇陈涌农工商联合公司法人代表黎某向顺德中行提出贷款要求,何联升让黎某(另案处理)与原顺德中行会计科科长胡某、稽核科科长廖某(已判刑)联系,并授权二人负责。当时顺德中行已没有贷款额度,胡、廖二人提出动用中行联行资金解决,何联升即召集部分部门负责人开会,确定动用联行资金贷款2000万美元给黎某,但要求除支付正常的贷款利息外,还要“分红”,黎某同意。1994年6月,顺德中行先后两次违规从联行资金中贷出共2000万美元给黎某。1994年8月至1995年9月,胡某、廖某分别在澳门、顺德11次向黎某收取分红现金,共计港币495万元。两人收款后,不交回顺德中行入账,经得何联升同意后将该款私分,何分得港币153万元。
主动索贿,原是偿还风流债
1992年10月,何联升利用其任顺德中行行长兼任顺德市仙泉酒店董事会顾问的便利,以需要活动经费和与情妇的分手费为由向仙泉酒店总经理孙某索要经费。孙某将港币35万元交给何联升,何将其中20万元转给情妇林某使用,余款自用。同年11月,何联升以在澳门开展业务需要经费为由向蔡某索要20万至30万港元。为达到讨好和感谢何对其的关照,并使自己进一步操纵外经公司,蔡某开出金额为30万元的现金支票交给何,何将该支票交给其情妇赵某。1995年春节后,何联升为了与在顺德市银龙阁桑拿中心工作的情妇彭某分手,向蔡某提出需要10万元用作与情妇的分手费,蔡出于上述原因表示愿意提供,何于第二天到蔡某办公室收取了10万元,随后转交给了彭某。法院经审理认为,何联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链接
中国银行顺德支行窝案,是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自2000年3月25日立案侦查原顺德市外经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蔡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后,联合顺德检察院陆续查处的包括本案和原顺德仙泉酒店总经理孙某涉嫌贪污和侵占案、原顺德市交通局局长刘某受贿案、原顺德支行稽核科两任科长胡某、廖某贪污、受贿案在内的12宗13人的系列大要案。佛山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人民币。 《原中行顺德支行行长何联升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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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原中国银行顺德支行行长何联升贪污、受贿案,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近日作出判决:何联升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顺德中行及其属下外经公司的公款共计港币3415.09万元,个人分得港币922.3万元;非法索取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其下属贿赂港币65万元和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何联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侵吞差价,中饱私囊数百万
1992年6月,原顺德仙泉实业有限公司向顺德大良镇管理所购入的商业住宅用地龙湖新城,因缺乏资金投入,该公司经理孙某(另案处理)向时任中国银行顺德支行行长的何联升和香港嘉华银行提出合作开发土地意向。经协商,嘉华银行同意以贷款方式投入资金给顺德中行。后何联升指令顺德中行自办的顺德外经实业公司经理蔡某(另案处理)代表顺德中行与嘉华银行洽谈合作开发事宜。期间,蔡某、孙某向何联升提议要从转让土地过程中提高单价,差价三人私分,何表示同意,并由蔡、孙负责具体操作。至1993年底,何联升伙同蔡某、孙某共两次以“支地款”的名义从中提取港币2920.09万元私分,其中何联升分得港币769.3万元。
违规贷款,醉翁之意在“分红”
1994年6月顺德市龙江镇陈涌农工商联合公司法人代表黎某向顺德中行提出贷款要求,何联升让黎某(另案处理)与原顺德中行会计科科长胡某、稽核科科长廖某(已判刑)联系,并授权二人负责。当时顺德中行已没有贷款额度,胡、廖二人提出动用中行联行资金解决,何联升即召集部分部门负责人开会,确定动用联行资金贷款2000万美元给黎某,但要求除支付正常的贷款利息外,还要“分红”,黎某同意。1994年6月,顺德中行先后两次违规从联行资金中贷出共2000万美元给黎某。1994年8月至1995年9月,胡某、廖某分别在澳门、顺德11次向黎某收取分红现金,共计港币495万元。两人收款后,不交回顺德中行入账,经得何联升同意后将该款私分,何分得港币153万元。
主动索贿,原是偿还风流债
1992年10月,何联升利用其任顺德中行行长兼任顺德市仙泉酒店董事会顾问的便利,以需要活动经费和与情妇的分手费为由向仙泉酒店总经理孙某索要经费。孙某将港币35万元交给何联升,何将其中20万元转给情妇林某使用,余款自用。同年11月,何联升以在澳门开展业务需要经费为由向蔡某索要20万至30万港元。为达到讨好和感谢何对其的关照,并使自己进一步操纵外经公司,蔡某开出金额为30万元的现金支票交给何,何将该支票交给其情妇赵某。1995年春节后,何联升为了与在顺德市银龙阁桑拿中心工作的情妇彭某分手,向蔡某提出需要10万元用作与情妇的分手费,蔡出于上述原因表示愿意提供,何于第二天到蔡某办公室收取了10万元,随后转交给了彭某。法院经审理认为,何联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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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顺德支行窝案,是佛山市人民检察院自2000年3月25日立案侦查原顺德市外经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蔡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后,联合顺德检察院陆续查处的包括本案和原顺德仙泉酒店总经理孙某涉嫌贪污和侵占案、原顺德市交通局局长刘某受贿案、原顺德支行稽核科两任科长胡某、廖某贪污、受贿案在内的12宗13人的系列大要案。佛山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人民币。 《原中行顺德支行行长何联升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