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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筹赌资女会计一审被判无期


  女会计刘崇岩痴迷赌博“百家乐”,利用既当会计又任出纳的职务便利,为筹措赌资挪用公款137万元。6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崇岩挪用公款、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崇岩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由于被告人刘崇岩所在单位不遵守财会纪律,且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法院向刘崇岩所在单位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供销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公司吸取刘崇岩一案的教训,健全财经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40岁的女会计刘崇岩在北京市仪器仪表工业供销公司工作,由于该单位下属部门分散,人员较少,她一人身兼两职,既担任单位的会计,同时又兼任出纳。刘崇岩痴迷赌博“百家乐”,在输光了个人积蓄后,为筹措赌资,刘崇岩走上了犯罪道路。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刘崇岩于1999年至2001年11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北方中石化仪器仪表销售中心及北京市仪器仪表成套经营部两单位会计兼出纳的职务便利,采用从银行提取现金不记帐的手段,先后多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37万余元。刘崇岩挪用的公款全部被她用于赌博“百家乐”,且血本无归。单位发现帐目出现问题后,刘崇岩畏罪潜逃。在畏罪潜逃期间,被告人刘崇岩于2002年1月,用其在担任北京市仪器仪表成套经营部会计兼出纳时掌握的该部工资存折,先后两次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5700元,用于支付潜逃期间的花销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崇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刘崇岩将所挪用的公款挥霍一空,给公共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系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应予严惩;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亦应惩处,与所犯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崇岩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编辑:赵岩)

挪公款筹赌资女会计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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