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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四川国土局副局长王新建受贿案公开审理


  原四川省国土局副局长王新建被控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昨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近百人参加旁听。

  检方指控称,1996年至2001年期间,王新建利用担任四川省国土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93.2万元。此外,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先后扣押、冻结了被告人王新建转移至他人处财产折合人民币348万余元,美元存款5.6万余元,港币存款7000多元,股票36360股。除去其母亲10万元国债、被告人王新建受贿款项以及能够查明合法来源所得的数额,其余尚有人民币235万余元、美元存款5.6万余元,港币存款7000多元及股票36360股,王新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且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庭审共进行3个多小时,审判长宣布择日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控辩激烈交锋 

  检方指控称,1997年至2001年间,王新建的战友舒某某为感谢王在其购买土地、办理公司资质、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帮助,出资36万元在成都购买住宅一套送给王的母亲陈某某。另外,王新建通过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总打招呼,使该公司同意出让20亩建设用地给舒某某。舒等人随后将该土地转卖而获利70万元,事后舒将存有25万人民币的存折送给了王新建。 

  法庭上,王新建对自己存在受贿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对检方指控的部分具体犯罪事实则表示了异议。王新建不承认战友舒某某为其母亲购买的住房系受贿财产。他称,他的父亲与舒某某合开公司,因此房屋属于利益分配。此外,舒某某是他父母的干儿子,因此送了一套房子给他父母。 

  公诉人反驳称,舒某某与王20多年没来往,得知其是省国土局副局长时又才联系。在舒的公司中,王父没投资一分钱,没参与这个公司经营,而且王新建确实利用职务之便为舒的公司谋取了好处。 《原四川国土局副局长王新建受贿案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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