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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宣传部原部长柴王群涉嫌受贿被起诉


  由云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原部长柴王群涉嫌受贿案,昆明市检察院于6月9日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柴王群曾任中直机关某部四处副处长、处长,云南省曲靖市委书记,云南省委宣传部部长等职。柴王群因涉嫌受贿犯罪,经云南省检察院决定,2002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逮捕。 

  经检察机关查明,1993年春,沈阳盛发集团公司董事长刘爱党(另案处理),通过他人与时任中直机关某部副处长的柴王群认识。1994年,盛发集团公司所属的装饰工程公司承揽到沈阳铁路局“东方大厦”主体装饰工程,刘爱党遂请托柴王群帮助办理企业资质晋升事宜。柴王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找人帮忙,违规办理了企业资质晋升事宜,为该集团公司承揽大额工程创造了条件。此间,柴王群非法收受刘爱党给予的人民币8.78万元、港币1万元、美元2000元,价值人民币110万元的住房一套,以及价值6万余元的名贵手表两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柴王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本人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已涉嫌受贿犯罪,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南省委宣传部原部长柴王群涉嫌受贿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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