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小金库”吞噬了20名国家干部
近两年,河南省驻马店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查处了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部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系列职务犯罪案件。该案涉及20人,其中处级干部6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目前,已有14人被判刑,其中:
孟凤岭,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下称分行)原行长,因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非法所得146万余元予以收缴;
朱翠英(女),分行原副行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146万元予以收缴;
关华敏(女),分行原总会计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王雨田,分行计划财务处原处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王整军(女),分行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张学勤,乐山路支行原行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尽管这些被告人触犯的罪名不尽相同,受到的刑罚轻重不一,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的犯罪无不与“小金库”密切相关。
随便一个理由“小金库”公款就可任意贪占
1997年11月,孟凤岭给关华敏打电话:“给我准备2万元,到省行办事用。”关华敏立即从小金库中取出2万元给了他,孟未出具任何手续。后来,他又以同样的理由从关华敏保管的“小金库”中贪污6万元。为了毁灭罪证,他指示关华敏将“小金库”账目付之一炬。
1998年底,孟凤岭对朱翠英说:“我想买一套房子给儿子住,你给我拿4万元。”朱翠英立即把王雨田召来:“孟行长要买房子,你从小金库里拿4万元给他。”很快,一个内装4万元的大信封就放到了孟凤岭的办公桌上,孟只说了一句:“注意不要出事。”
比起孟凤岭,朱翠英的胆子和胃口更大。1999年,她以孟凤岭的名义让王雨田从“小金库”中列支60万元,并按照她提供的名字,每个10万元办了6张存折。实际上,这笔钱落入了她的私囊。
2000年上半年,王整军清理办公桌时找出了一张票面为36.5万元的发票。她立刻和处长王雨田一起向朱翠英汇报。朱翠英“果断”地说:“从‘账外账’中列支,咱们三人分。”就这样36.5万元公款落入了他们的腰包。短短几年时间,孟凤岭、朱翠英单独或伙同王雨田等人多次从“小金库”中贪污公款达200余万元,其中,孟凤岭贪污14万余元,朱翠英贪污113万余元,王整军贪污29万余元,王雨田贪污45万余元。
该行下属一些支行的领导也是如此,从“小金库”中攫取了数额不等的国家资财。
行贿者送的都是“小金库”的钱
1998年7月,张学勤调任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文明路支行行长,为了不让孟凤岭把该支行的几十万元“小金库”资金收到分行,也为了取得孟的支持,张学勤决定给孟凤岭送钱。当年国庆节前,张学勤将“小金库”中的5万元现金送给了孟凤岭。孟凤岭再也没提过文明路支行“小金库”的事。
法院确认,孟凤岭受贿的44万元中有37万元是下属人员动用“小金库”里的钱,然而不管他们出于何种目的,送的都是国家的钱,而谋的却是私人的利。
孟凤岭从1985年起任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行长至2001年初长达16年之久,在这16年中,他一手遮天,不但自己大肆贪污、受贿,而且支持放纵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设、滥设“小金库”,为各种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由于内部管理混乱,16年内,该行共有21亿元不良贷款无法收回,同时也毁掉了一批干部。
检察建议敲响警钟
驻马店市检察院在查办这一特大系列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存在的财务管理混乱、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等问题,及时向该市人民银行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人民银行发挥管理、监督职能,组织对各金融机构私设“小金库”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对这一建议高度重视,对全市所有金融机构“小金库”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了大量违规违纪资金。为了有效遏制此类职务犯罪的发生,该行还邀请驻马店市检察院结合办案给全市金融系统中层以上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而这份《检察建议书》因为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于去年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犯罪的渊薮,这句话经常见诸报端,许多人也常挂嘴边,但仍有许多单位、许多人热衷于设立名目繁多的“小金库”,用于满足自己的私利。检察官希望痴迷于此的人能从这个系列案件中吸取沉痛的教训,坚决取缔“小金库”。 《大案纪实:“小金库”吞噬了20名国家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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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凤岭,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下称分行)原行长,因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非法所得146万余元予以收缴;
朱翠英(女),分行原副行长,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146万元予以收缴;
关华敏(女),分行原总会计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王雨田,分行计划财务处原处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王整军(女),分行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张学勤,乐山路支行原行长,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
尽管这些被告人触犯的罪名不尽相同,受到的刑罚轻重不一,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的犯罪无不与“小金库”密切相关。
随便一个理由“小金库”公款就可任意贪占
1997年11月,孟凤岭给关华敏打电话:“给我准备2万元,到省行办事用。”关华敏立即从小金库中取出2万元给了他,孟未出具任何手续。后来,他又以同样的理由从关华敏保管的“小金库”中贪污6万元。为了毁灭罪证,他指示关华敏将“小金库”账目付之一炬。
1998年底,孟凤岭对朱翠英说:“我想买一套房子给儿子住,你给我拿4万元。”朱翠英立即把王雨田召来:“孟行长要买房子,你从小金库里拿4万元给他。”很快,一个内装4万元的大信封就放到了孟凤岭的办公桌上,孟只说了一句:“注意不要出事。”
比起孟凤岭,朱翠英的胆子和胃口更大。1999年,她以孟凤岭的名义让王雨田从“小金库”中列支60万元,并按照她提供的名字,每个10万元办了6张存折。实际上,这笔钱落入了她的私囊。
2000年上半年,王整军清理办公桌时找出了一张票面为36.5万元的发票。她立刻和处长王雨田一起向朱翠英汇报。朱翠英“果断”地说:“从‘账外账’中列支,咱们三人分。”就这样36.5万元公款落入了他们的腰包。短短几年时间,孟凤岭、朱翠英单独或伙同王雨田等人多次从“小金库”中贪污公款达200余万元,其中,孟凤岭贪污14万余元,朱翠英贪污113万余元,王整军贪污29万余元,王雨田贪污45万余元。
该行下属一些支行的领导也是如此,从“小金库”中攫取了数额不等的国家资财。
行贿者送的都是“小金库”的钱
1998年7月,张学勤调任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文明路支行行长,为了不让孟凤岭把该支行的几十万元“小金库”资金收到分行,也为了取得孟的支持,张学勤决定给孟凤岭送钱。当年国庆节前,张学勤将“小金库”中的5万元现金送给了孟凤岭。孟凤岭再也没提过文明路支行“小金库”的事。
法院确认,孟凤岭受贿的44万元中有37万元是下属人员动用“小金库”里的钱,然而不管他们出于何种目的,送的都是国家的钱,而谋的却是私人的利。
孟凤岭从1985年起任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行长至2001年初长达16年之久,在这16年中,他一手遮天,不但自己大肆贪污、受贿,而且支持放纵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设、滥设“小金库”,为各种职务犯罪大开方便之门。由于内部管理混乱,16年内,该行共有21亿元不良贷款无法收回,同时也毁掉了一批干部。
检察建议敲响警钟
驻马店市检察院在查办这一特大系列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存在的财务管理混乱、监督制约形同虚设等问题,及时向该市人民银行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人民银行发挥管理、监督职能,组织对各金融机构私设“小金库”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分行对这一建议高度重视,对全市所有金融机构“小金库”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了大量违规违纪资金。为了有效遏制此类职务犯罪的发生,该行还邀请驻马店市检察院结合办案给全市金融系统中层以上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而这份《检察建议书》因为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于去年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是犯罪的渊薮,这句话经常见诸报端,许多人也常挂嘴边,但仍有许多单位、许多人热衷于设立名目繁多的“小金库”,用于满足自己的私利。检察官希望痴迷于此的人能从这个系列案件中吸取沉痛的教训,坚决取缔“小金库”。 《大案纪实:“小金库”吞噬了20名国家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