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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菊集团副总用虚假发票平账 三罪并罚被判16年


  郑经洲曾是白菊电器集团副总经理兼白菊物业管理中心经理,因多次用虚假发票平账,将物业中心的54万元营业利润占为己有,并多次行贿受贿。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白菊电器集团是隶属北京隆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最早生产家用洗衣机的厂家之一。市一中院查明,郑经洲多次指使白菊物业中心工作人员使用虚假发票平账,将物业中心的营业利润转移到私自设立的两个账外账户中,其中54万余元被他非法占有。1998年至2000年春节前,在将本单位工程项目发包给北京鼎力建筑工程公司二分公司过程中,郑经洲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刘荣给予的款项共计3万元。此外,2002年2月至6月,郑经洲还两次向白菊集团总经理刘启超(已判刑)行贿6万元。 《白菊集团副总用虚假发票平账 三罪并罚被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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