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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了一起要案 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更效被判死缓


  11月14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更效经济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赵更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赵更效,原系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湖南省第九届人大代表(2002年7月24日被罢免)。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上半年至2002年5月,赵更效在担任双峰县常务副县长、娄底地区财政局长、娄底市副市长期间,批准为他人拨款、借款、发包工程、安排工作、调整职务,并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核销219万元财政借款。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90万元。在此过程中,赵更效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1.8万元。 

  赵更效勾结他人共同挪用公款188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贪污公款50万元。案发时,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为235.58万元。案发后,赵更效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227万余元的事实,检举了一起重要案件,其检举的部分线索已查证属实。 《检举了一起要案 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更效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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