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案再次敲响警钟 3名省级正职腐败案带来的警示
2003年,他们因腐败被查处
程维高: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2003年8月9日,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经查,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放任配偶子女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权,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与其配偶收受一批贵重物品;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违法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死刑,程维高对此负有重要责任。
田凤山: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2003年10月28日,田凤山被免去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田凤山因有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调查。
刘方仁:贵州省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2003年4月,中纪委宣布:开除刘方仁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已查明:刘先后收受贿赂数百万元;长期与某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从去年4月25日到10月28日的半年时间,通过据新华社播发的消息,人们得知,有三名正省级腐败高官被中央纪委查处。他们是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
长期潜心研究制度反腐的学者李永忠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认为,2003年查处高官数目较多与加大反腐力度有关。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李永忠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二是加大了党内监督的力度,三是加大了制度反腐的力度。
要案再次敲响警钟
记者:正省级而且是省委书记、省长一级的官员如此高的发案率,使中央感到震惊,让干部感觉震动,令群众拍手称快。作为长期潜心研究制度反腐的学者,您对此有何见解?
李永忠:严肃认真并毫不手软地查处三名正省级腐败案件,证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腐败的根本对立;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决定了我们战胜腐败的必然性;表明了我们有能力也有决心严肃处理党内各种腐败分子。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包括正省级高官在内的腐败易发多发,严重暴露了我们党内民主制度、监督体制、工作机制以及法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三名正省级高官的腐败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推进改革,刻不容缓
记者:仅从三名正省级腐败高官的单个行为和个人素质上去总结教训,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与上世纪50年代的刘青山、张子善只有程度上的区分,并无实质上的不同。大量滋生蔓延的腐败活动,降低着我们政治治理的公正,衰减着行政管理的效率,干扰着市场经济的规则,污染着社会道德的风气,威胁着党和政权建设。三名正省级腐败高官案件给我们提出了哪些严峻警示?
李永忠:腐败利用我们体制、机制、法制中的弊端,正一步步向我们逼进——腐败不仅击中了我们队伍里的意志薄弱者,而且还诱惑着他们主动去寻找“糖弹”吃;腐败正从我们肌体内最薄弱的部分打开缺口,蚕食着党的组织和人民的政权;改变颜色的危险已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由基层向高层蔓延,在少数地区和单位,权力已经变质并腐败……
正因为如此,程维高等人的案件才给中国共产党人以如此明确的警示——
第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之亟须;切实把党和政权建设置于科学基础上之必然;总体推进改革,突破重点环节之紧要;改革用人体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之急迫,已刻不容缓地摆在我们面前。
第二,只有尽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深化整个改革;只有切实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速度;只有全面加强党和政权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能真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改进工作,“三管齐下”
记者:您曾将过去的2003年称为中国“制度反腐”的发轫年,程维高等人被查处告诉我们今后的工作哪些方面必须改进?
李永忠:首先,必须切实改革现行用人体制。
我们的现行用人体制仍有严重的计划经济痕迹。干部选拔公平竞争不够。由于选人用人的主观随意性大,长官意志多,致使德才兼备、有胆有识者难以涌现,而欺上瞒下、见利忘义者易于钻营。三名正省级腐败高官身边便围拢了这样一批人,吴庆五、李真就是众多钻营者中的典型代表。干部队伍中日渐滋长的封建人身依附性和丑态百出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风,盖出于此。一些腐败分子,正是瞅准了我们用人体制中的裂缝和破绽,攀缘而上,很快跻身高位。
其次,必须切实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现行用人体制落后,是造成党政干部队伍鱼龙混杂的主要原因;监督制约机制软弱,则是我们免疫功能缺乏的主要病因。
我们曾经试图用思想教育、社会舆论、道德自律、政治运动等方式对腐败进行制约,然而收效甚微,主要原因就在于始终没有进行认真的权力制衡。即使组建了纪检监察机关,体制上的从属地位,也使其只能属于一种内部自我约束的“柔性”监督,缺乏外在的“刚性”监督的力度和强度。我们不断扩充党的纪检机关的人数,却忽略相应扩大其权限;我们毅然增设了行政监察机关,却未能理顺和改革其领导体制;我们注意提高和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职级待遇,却疏于强化全队伍抗衡腐败的制约力。结果,虽然我们拥有30余万名专职队伍和数百万兼职大军,但由于体制上的问题,使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日益弱化,勇于监督的不多。受现有体制的束缚,一些纪检机关不仅不能认真履行“对同级党委”“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的职责,有的对同级党委“成员”的监督权以及向上的反映权、建议权、报告权也不敢、不愿行使。
体制上的先天性不足,加上素质上的后天性软弱,促成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出现“缺钙”现象,同时也助长了腐败者的胆大妄为——河北省阜平县的腐败问题使先后两届县委、县政府的7名主要领导干部垮掉了;山东省泰安、日照两个市的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曾经相继烂掉;四川省简阳市原11个市委常委“进去”了8个,7个正副市长“进去”了3个;慕绥新、马向东案发,沈阳市就有17名“一把手”卷入其间……这些令人痛心的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制约的软弱无力。三名正省级高官的腐败案件充分说明,受现行党内监督体制的局限,同级纪委的监督是软弱的,上级纪委的监督是滞后的。
最后,必须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改革中暴露出的腐败问题,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去解决。深化改革特别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是反腐败的最有效措施。
记者:您认为通过深化改革来推进反腐败有哪些主要措施?
李永忠:一是深化改革,在权力运作程序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透明度,防止权力的非公共运作。三名正
二是强化改革,在掌权者身上下工夫,在提高其素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其的监督制约,防止其以权谋私。为此,限制掌权者个人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尤为必须。诸如实行领导干部异地交流、重要岗位定期轮换,国家高级公务员如实申报家庭财产、经济活动实名制、强化举报、提高国家公务员薪金、对违纪违法者严加惩罚等制度,以使其不能、不想、不敢腐败。
三是推进改革,加快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反腐败的最大政治保障。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一切腐败溯其根源,都可归结到用人不公这个最大的腐败上。用人不公,进行的是在权钱、权色交易之上的权权交易,鲸吞国家利益的直接后果表现为“权力私 《要案再次敲响警钟 3名省级正职腐败案带来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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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维高: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2003年8月9日,中央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正省级职级待遇。经查,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放任配偶子女进行违纪甚至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权,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与其配偶收受一批贵重物品;前后两任秘书吴庆五、李真违法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和死刑,程维高对此负有重要责任。
田凤山: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2003年10月28日,田凤山被免去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田凤山因有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调查。
刘方仁:贵州省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2003年4月,中纪委宣布:开除刘方仁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已查明:刘先后收受贿赂数百万元;长期与某有夫之妇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
从去年4月25日到10月28日的半年时间,通过据新华社播发的消息,人们得知,有三名正省级腐败高官被中央纪委查处。他们是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黑龙江省原省长、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
长期潜心研究制度反腐的学者李永忠在接受本网记者专访时认为,2003年查处高官数目较多与加大反腐力度有关。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形,李永忠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二是加大了党内监督的力度,三是加大了制度反腐的力度。
要案再次敲响警钟
记者:正省级而且是省委书记、省长一级的官员如此高的发案率,使中央感到震惊,让干部感觉震动,令群众拍手称快。作为长期潜心研究制度反腐的学者,您对此有何见解?
李永忠:严肃认真并毫不手软地查处三名正省级腐败案件,证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腐败的根本对立;说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决定了我们战胜腐败的必然性;表明了我们有能力也有决心严肃处理党内各种腐败分子。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包括正省级高官在内的腐败易发多发,严重暴露了我们党内民主制度、监督体制、工作机制以及法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三名正省级高官的腐败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推进改革,刻不容缓
记者:仅从三名正省级腐败高官的单个行为和个人素质上去总结教训,刘方仁、程维高、田凤山与上世纪50年代的刘青山、张子善只有程度上的区分,并无实质上的不同。大量滋生蔓延的腐败活动,降低着我们政治治理的公正,衰减着行政管理的效率,干扰着市场经济的规则,污染着社会道德的风气,威胁着党和政权建设。三名正省级腐败高官案件给我们提出了哪些严峻警示?
李永忠:腐败利用我们体制、机制、法制中的弊端,正一步步向我们逼进——腐败不仅击中了我们队伍里的意志薄弱者,而且还诱惑着他们主动去寻找“糖弹”吃;腐败正从我们肌体内最薄弱的部分打开缺口,蚕食着党的组织和人民的政权;改变颜色的危险已由个体向群体发展,由基层向高层蔓延,在少数地区和单位,权力已经变质并腐败……
正因为如此,程维高等人的案件才给中国共产党人以如此明确的警示——
第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之亟须;切实把党和政权建设置于科学基础上之必然;总体推进改革,突破重点环节之紧要;改革用人体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之急迫,已刻不容缓地摆在我们面前。
第二,只有尽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才能深化整个改革;只有切实加大反腐败的力度,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速度;只有全面加强党和政权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能真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
改进工作,“三管齐下”
记者:您曾将过去的2003年称为中国“制度反腐”的发轫年,程维高等人被查处告诉我们今后的工作哪些方面必须改进?
李永忠:首先,必须切实改革现行用人体制。
我们的现行用人体制仍有严重的计划经济痕迹。干部选拔公平竞争不够。由于选人用人的主观随意性大,长官意志多,致使德才兼备、有胆有识者难以涌现,而欺上瞒下、见利忘义者易于钻营。三名正省级腐败高官身边便围拢了这样一批人,吴庆五、李真就是众多钻营者中的典型代表。干部队伍中日渐滋长的封建人身依附性和丑态百出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风,盖出于此。一些腐败分子,正是瞅准了我们用人体制中的裂缝和破绽,攀缘而上,很快跻身高位。
其次,必须切实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现行用人体制落后,是造成党政干部队伍鱼龙混杂的主要原因;监督制约机制软弱,则是我们免疫功能缺乏的主要病因。
我们曾经试图用思想教育、社会舆论、道德自律、政治运动等方式对腐败进行制约,然而收效甚微,主要原因就在于始终没有进行认真的权力制衡。即使组建了纪检监察机关,体制上的从属地位,也使其只能属于一种内部自我约束的“柔性”监督,缺乏外在的“刚性”监督的力度和强度。我们不断扩充党的纪检机关的人数,却忽略相应扩大其权限;我们毅然增设了行政监察机关,却未能理顺和改革其领导体制;我们注意提高和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职级待遇,却疏于强化全队伍抗衡腐败的制约力。结果,虽然我们拥有30余万名专职队伍和数百万兼职大军,但由于体制上的问题,使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日益弱化,勇于监督的不多。受现有体制的束缚,一些纪检机关不仅不能认真履行“对同级党委”“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的职责,有的对同级党委“成员”的监督权以及向上的反映权、建议权、报告权也不敢、不愿行使。
体制上的先天性不足,加上素质上的后天性软弱,促成了一些地方和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出现“缺钙”现象,同时也助长了腐败者的胆大妄为——河北省阜平县的腐败问题使先后两届县委、县政府的7名主要领导干部垮掉了;山东省泰安、日照两个市的党政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曾经相继烂掉;四川省简阳市原11个市委常委“进去”了8个,7个正副市长“进去”了3个;慕绥新、马向东案发,沈阳市就有17名“一把手”卷入其间……这些令人痛心的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制约的软弱无力。三名正省级高官的腐败案件充分说明,受现行党内监督体制的局限,同级纪委的监督是软弱的,上级纪委的监督是滞后的。
最后,必须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
改革中暴露出的腐败问题,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去解决。深化改革特别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是反腐败的最有效措施。
记者:您认为通过深化改革来推进反腐败有哪些主要措施?
李永忠:一是深化改革,在权力运作程序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透明度,防止权力的非公共运作。三名正
省级高官腐败案件说明,我们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务、政务工作,在运作过程中缺乏基本的透明度,致使腐败现象、腐败行为、腐败分子趁浑水藏污,借朦胧纳垢。权力离开民主“阳光”的照射,则必然腐败,而透明度则是增加光照的重要措施。
二是强化改革,在掌权者身上下工夫,在提高其素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其的监督制约,防止其以权谋私。为此,限制掌权者个人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尤为必须。诸如实行领导干部异地交流、重要岗位定期轮换,国家高级公务员如实申报家庭财产、经济活动实名制、强化举报、提高国家公务员薪金、对违纪违法者严加惩罚等制度,以使其不能、不想、不敢腐败。
三是推进改革,加快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反腐败的最大政治保障。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一切腐败溯其根源,都可归结到用人不公这个最大的腐败上。用人不公,进行的是在权钱、权色交易之上的权权交易,鲸吞国家利益的直接后果表现为“权力私 《要案再次敲响警钟 3名省级正职腐败案带来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