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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沛县原副县长周脉廷因受贿一审被判12年


  2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沛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周脉廷涉嫌受贿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今年52岁的被告人周脉廷,原担任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文教卫生、城建 

  等工作。法院查明:被告人周脉廷在1999年7月至2003年1月间,利用职务之便,36起70余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342020元。据了解,其36起索贿或受贿中,绝大多数都是与开发公司或开发项目有关。被告人周脉廷在收受他人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的贿赂后,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施工单位或开发公司在项目立项审批、拨付工程款、加快拆迁进度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脉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周脉廷作为一级地方政府的副县长,先后70余次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所犯罪行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犯罪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人周脉廷在有关机关仅掌握其2起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供述了多起受贿的犯罪事实,但其在庭审中又否认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故对其辩护人主张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对其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江苏省沛县原副县长周脉廷因受贿一审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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