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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挪用1.795亿元被判7年


  身为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的钟建华挪用巨额资金达1.795亿元,给单位造成了近4000万元的巨大损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钟建华有期徒刑7年。 

  2003年1月30日,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浙江某证券有限公司报案:2003年1月下旬,某开发公司到证券公司下属劳动路营业部办理国债卖出手续时发现,其股东账户上的国债已被人全部卖出。事后,证券公司查出系劳动路营业部副经理钟建华挪用了此款办理了国债回购。所谓国债回购,就是将国债抵押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由该所冻结,再由该所分配出售,回购期限3天到182天不等,到期后将资金付给交易所“赎”回国债。 

  经警方调查,在1999年6月至2000年11月间,钟建华利用其担任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的机会,将某开发公司的国债办理回购业务,套取巨额现金存在私设的账户内,将资金高息借给他人从中牟利,累计金额高达1.795亿元。2000年7月,钟建华将5000万元资金借给一家公司购买股票,谁知股市连连受挫,由此造成了近4000万元的损失。 

  2003年1月27日,开发公司要求营业部卖出开发公司账面上的国债,并且将资金划回该公司。钟挪用巨额资金一事,由此露出马脚。 《杭州一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挪用1.795亿元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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