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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官犯罪触目惊心 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太大


汉中院案中涉及行贿的律师多达44人。

  武汉中院案爆发后,《瞭望东方周刊》在武汉接触到的所有律师都谢绝记者采访。依托武汉某著名高校法学院班底创立的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陈某和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刘某曾被纪检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月5日下午,记者了解到他们已被解除强制措施后,赶到刘某的律师事务所,前台小姐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说主任不在,并拒绝提供任何联系方式。

  一名执法监督员评价说,作为知名大学的知名法学教授,陈某在武汉司法机关里“能量很大,危害甚广”,“他桃李满天下,可以不受法官不能私自会见律师等制度约束,而以老师的名义去找他的那些法官学生,从而打开腐败之门。”记者拨通陈某的办公电话后,这名法学教授在电话里连打哈哈:“这个案件嘛,我就不谈什么了。”

  就连这次没有涉案的律师胡某也“谈案色变”,不敢赴约:“我可以坦白地告诉你,哪个律师没有过行贿的经历呢?但是关于这个案件,我实在不能说什么,也不能给你提供任何线索。因为我还要在武汉做律师,还要吃饭。你应该理解,这是我们这一行的游戏规则。”

  司法改革的“瓶颈”

  2003年3月15日,周文轩就任武汉市中院院长后在院里召集第一次会议,他出人意料地请来了60多位法官的妻子,要求他们为了法官丈夫的清正廉洁,为了家庭的幸福,要大家像电影《河东狮吼》中那样,“经常在家大叫几声,提醒法官丈夫”。

  随后武汉中院的中层领导班子开始“大换血”。2003年4月27日,在13名法官被追究责任后不到一个月,武汉市中级法院推出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人事改革。经过报名、考试、演讲和民主测评、在报纸上向社会公示,这轮人事改革完成时,除人事处长、监察室主任外,中院原有的22位正处级岗位易人,中层领导干部顺利地完成了向“年龄低、学历高”的转变。武汉市中院还向社会公布了“8项承诺”,建立“不愿违纪”的自律机制、“不敢违纪”的惩戒机制和“不能违纪”的防范机制。

  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2004年1月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500多名人大代表中仅有1人对周文轩的工作报告投了反对票,报告顺利通过。

  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认为,武汉中院的改革仅仅是一些治标的措施。乔新生言辞激烈:“因为我们近年来的司法理念出现了问题。”

  乔新生说,从司法治理结构的角度看,我国先是照搬前苏联的审判模式,司法行政化,法官首先是行政官员,这导致了我国的独立审判迟迟走不上正轨。而近年的司法改革中,一些官员片面强调法院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甚至要让法官上门为企业服务,使法院不自觉地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成为赢利机构,法官们也因此顺利成章地活跃在市场经济中,中国法官“风头太劲”,到处插一杠子。现行司法体系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太多空间,又缺乏外部监督,不出问题才怪?

  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金鑫、吴旭明的统计,1998年至2002年5年内,湖北省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案件141万件,较上一个5年审结案件数下降了10%;其中受理民事案件126万件,下降11%。他们分析说:“社会纠纷日益增多而受案数量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人们对一些法官感到失望、不愿意去法院则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与经济部门和党政机关的职务犯罪比较而言,总体上法官职务犯罪涉案数额都不算大。但是由于法官职位特殊,犯罪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更恶劣。涉嫌职务犯罪的法官虽然只是法官队伍中的一小部分,但却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形象,挫伤了人们对法治的信心。”

武汉法官犯罪触目惊心 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太大(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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