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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官犯罪触目惊心 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太大


  现行司法体系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太多空间

  “今天向各位代表报告这些问题,尤其是法官队伍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我们心情非常沉重。我们为极少数法官没有把握好人生航向而痛惜;为他们破坏整个法官形象而愤恨。”

  2004年1月13日,在武汉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上任不到一年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在长达万言的工作报告中,用了大半篇幅对武汉市中院的“家丑”进行反思和检讨,并向武汉市830万市民道歉。

  2003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13名法官因涉嫌受贿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该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副院长胡昌尤及3名副庭长、6名审判员、1名执行员和1名书记员。13名法官涉嫌犯罪总金额390万元,其中犯罪金额最高者达到70多万元,最低的也有7万元。

  2004年2月7日下午,《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在中国共产党武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宣教室采访时,看到办公桌上摆放的一份报告上,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就该案批示的四个字:“触目惊心”! 

  “法院是保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法官的职务犯罪都会涉及枉法裁判,所以即便是一个法官犯罪都应该算做‘要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乔新生警告说,武汉中院这起窝案具有典型意义,它向我们正在致力的司法改革敲响了警钟。在拒绝监督、缺乏监督和监督不力的情况下,“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在演变为“腐败利益共同体”,滋生犯罪,毁损法治,司法腐败将导致人们对整个社会失去信心,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

  “冒险”查法院

  尽管周文轩院长在人大会上做了公开道歉,但对于具体案情和查办经过,武汉市相关部门依然对外界守口如瓶,湖北省内的新闻媒体被要求不得擅自报道该案。

  2004年2月5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魏明先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市委有规定,该案消息由市纪检委统一发布。2月6日下午,《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来到武汉市纪检委,被相关接待人员告知,案件要等到13名涉案法官都被二审宣判后,再向社会统一公布,此前概不接受采访。

  2004年2月8日下午,一名参与过办案的干部在不透露案情的前提下,私下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了案件查办过程。

  2002年下半年,在一次有市委领导参加的执法监督员碰头会议上,一名执法监督员指出,武汉中院的一些法官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枉法裁判案件。由于这名执法监督员在会上提供了具体的行贿私企名称和行贿方式,武汉市委领导指示由市政法委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组织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专案组很快对私企老板采取了控制措施,私企老板交代自己为打赢这场官司确实给了委托律师几十万元去“打点”法官,但至于律师去打点了哪些法官,他确实不知道。专案组找到了那名委托律师,律师说他从当事人那里领取的是正常的“律师费”,他没用这笔钱去行贿谁。

  由于那名老板划拨“律师费”的时间和武汉中院的判决时间基本吻合,专案组认定其中肯定有问题,如就此放弃,一是线索可惜,二是姑息犯罪。“这名律师精通法律,反调查能力很强。公安不可能超时留置他,12小时之后就被依法放了。此时私企老板虽然已被控制,但不能羁押太久,又不能将他放在外面太久,害怕他去四处活动。”这时已经到了2002年10月,专案组陷入了进退两难,欲罢不能的境地。由于那名律师是党员,纪检机关介入本案能够与侦察机关形成优势互补。市政法委向市纪检委求助,请求市纪检委出面并牵头,介入本案。市纪检委领导听取专案组汇报后,进行了仔细研究,同意牵头办理本案。

  “武汉市纪检委介入本案冒了很大风险。律师和法官作为司法从业人员,反调查能力都很强,非常难以突破,弄得不好就会出问题。”

  2003年1月,市纪检委对那名律师采取了“双规”措施, 2003年2月,通过与律师的谈话,专案组挖出了3名副庭长和其他几名审判员、执行员和书记员。2003年3月,专案组根据几名法官的交代,挖出了常务副院长柯昌信。2003年5月,又挖出了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胡昌尤。

  《瞭望东方周刊》从可靠渠道获得的一份内部材料比较详细地披露了13人的犯罪事实。

  今年60岁的柯昌信立案前已调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副主任(正局级)。经查,1998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期间,柯昌信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某房地产公司、某证券公司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49.3万元、2000美元。另据其交代,他还先后17次收受案件当事人张某、马某等人贿赂27万元。

  今年59岁的副院长胡昌尤(副局级)利用分管民事工作之便,先后14次收受某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共计20.8万元。另据他交代,他还先后收受高某、李某等人贿赂12万多元。

  经二庭副庭长王青(正处级)在案发前的两年多时间里,利用审判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共计76.6万元,个人从中得到67.5万元。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正处级)在案发前两年多时间里,先后收受当事人贿赂69万多元。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副处级),从当事人那里搜刮了35万多元。

  民二庭审判员李永慧,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当事人贿赂共计21.5万元,个人分得16.5万元。民二庭审判员刘菊平受贿17万多元。经二庭审判员程康喜受贿11.8万元。经一庭审判员李小俐受贿10.3万元。审监庭审判员李冰冰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王某贿赂8.53万元。执行庭执行员李春清受贿18万元。执行庭书记员赵亮,在不到两年时间里收受贿赂17万多元。

  这13名法官案发时50岁-59岁的6人,40岁-50岁的6人,40岁以下的1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李正国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这13名法官大多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是工作后“补”上的法律文凭。

  2004年2月4日,《瞭望东方周刊》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赤处了解到,除了柯昌信、胡昌尤和王青外,其余10名法官已被指定法院分别判处了2-13年有期徒刑。

  柯昌信“批条子”

  柯昌信和胡昌尤都是“文革”时期作为军管干部进入武汉市中院工作的,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两人先后被任命为副院长。

  武汉市中院宣传处处长李正国介绍,两人学历都不高,但柯昌信非常爱学习,业务素质好,还编辑出版了几本关于审判实务方面的书,在法院内部,他的干群关系良好。

  “柯昌信弄钱很可能是因为心理失衡的结果。”执法监督员王老(化名)退休前是名厅级干部,与武汉中院有过几十年交道。他告诉《瞭望东方周刊》,1999年法院换届时,柯昌信本来是院长的强有力人选,但上面却任命了当时任市政法委副书记的刘某为市中院院长。刘某虽然是科班出身,但对法院工作显然赶不上柯昌信这样的“老法

院”那样熟悉,所以刘到法院后,工作上插不上手,很快就被架空,他本人也甘于让权,连审判委员会这样的核心工作也一直交给柯昌信主持,柯昌信成了法院的实权人物,成了“不是院长的院长”。同时,已经55岁的柯昌信眼看着自己仕途无望,便开始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

  王老介绍,表面上没有多少不良嗜好的柯昌信后来有了一大“爱好”:批条子。

  武汉市汉正街有起房屋纠纷,从武汉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官司打了9年多,就是执行不了,胜诉方只能得到一张法律白条,原因是败诉方一直在“活动”。王老作为执法监督员介入这个案子后,找到武汉市中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刘某,刘副院长的意思是严格按照生效判决执行,但有消息表明柯昌信在干扰执行。2000年春节前,执法监督员找到柯昌信,以老朋友的身份向他晓以利害:“这个案件是打到了最高院的,你就按照刘院长的意思办了,不要再搞复杂了,外面传言对你们很不利,说被执行人花了很多钱。”柯昌信拍着胸脯表示自己的清白,信誓旦旦地说:“我不管,按照判决执行就是了。”

武汉法官犯罪触目惊心 给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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