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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规划案开庭 两女副局因何涉规划腐败


  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因规划出问题而致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案2月10在成都开庭,至昨晚9点30分左右,终于结束了为时四天的质询、举证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激烈,没有当庭宣判。该案三被告中有两人是建设规划系统的副局级女干部,均系国外进修过的规划方面专门人才。她们违规审批的价值3200万元的违规建设,已于去年在四川省各地规划局长的目击中被爆破拆除,而该案反映出的规划体制和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也引起了各方关注。

  ■规划局长受审拆迁户们解气 

  家住成都市金牛区沙湾一带的黄女士觉得,2月10日至13日,是她两年来最“扬眉吐气”的几天。 

  2月10日至13日,是成都市“规划腐败”案首次开庭的日子。三四百人的旁听席上,像黄女士这样的拆迁户约有70%以上。 

  其实,黄女士家的拆迁与该案并没有直接关联。“我就是来看看这些所谓的‘公仆’的下场。他们滥用手中的权力,弄得我……可以说是家破人亡……”她哽咽了,“他们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我家有产权证的安置房强行拆除,我到处告状,但没人理我们……” 

  ■项目违规被拆除经济损失三千万 

  被告席上,先后坐着的是成都市建委原副主任袁锋,规划局原副局长徐俐、原总工程师杜伟光。他们是因违规审批如今已被爆破拆除的两个项目而“拔出萝卜带出泥”的。 

  虽然检察官们在后来的调查中也发现了袁徐二人的受贿等腐败问题,“但在这两个项目的审批中,我们没有发现袁徐二人存有收受钱财的问题。”此案承办人之一、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杨历农说,“因此可以说,这是全国首例因城市规划方面出问题从而导致相关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两个项目,“红枫半岛花园”和“锦城豪庭”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旁,因徐俐、袁锋、杜伟光3人的违规操作,共侵占绿地面积1.09万平方米。去年7月11日,俩楼盘的违规建筑被爆破拆除,经评估,造成经济损失3200万元。 

  “也正是因为违规建筑被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了,他们的违规操作才构成了犯罪,”渎职侵权检察处蒋文成处长解释说,“四川其他城市、成都市其他地方或多或少也有一些违规现象,但由于暂时还没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只能说规划者违规,而不是犯罪。” 

  ■迎宾大道搞违规建设老百姓都能发现问题

  “这些官老爷胆子太大了,迎宾大道是窗口通道,那么重要的地方,他们都敢违规审批,更不要说批一两个拆我们老百姓房子的项目了。”黄女士边听庭审边感叹。 

  久病成医,两年的申诉让黄女士学习了很多规划的法律法规,也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有些开发商自己制作的许可证,我能辨别出来;还有,街道上一些不合理的规划,我也能发现。” 

  黄女士告诉记者,迎宾大道上的弊端,她早在2003年春节时就发现了。“过年走亲戚,经过迎宾大道,发现两边的绿化带不对称,一边粗一边细,细的那头正在建楼盘,红枫半岛花园、锦城豪庭,听上去豪华得很,我当时就想,这里有问题。” 

  “偌大一条街,20米绿化带,本来很气派,但违规建筑在那儿一挡,特明显,有碍观瞻,”蒋文成检察官说,“不要说懂城市规划,不懂城市规划的人都能看出来。” 

  但就是这两栋“老百姓也能发现问题”的建筑,居然在喝了“洋墨水”的袁徐二人手中获得了生命,并存活了一两年时间。 

  ■两被告无视控制规划违规项目建设一路绿灯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上,记者了解到两栋违规建筑诞生的全过程,袁锋和徐俐时任成都市规划局副局长和规划局建管一处处长。 

  2000年1月,袁锋和徐俐在审查成都某公司报建用于商住楼和会所的“红枫半岛花园”项目时,违反该地块属于行政办公用地性质的规定,分别签字同意。此后,又在该项目未提供初步设计方案的情况下,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0年12月,成都市规划局通过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迎宾大道东段南侧20米的绿化设计方案,即168号控规。2001年3月,时任成都市规划局副局长的袁锋主持召开了局业务办公会,在审定“红枫半岛”项目总平面图时,无视168号控规,审核同意该项目只留10米的绿化带。 

  袁、徐二人不仅漠视项目审批的法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擅自依据未生效的结构性控制规划。 

  2001年11月,成都市规划局副局长徐俐主持召开局业务办公会,审批“锦城豪庭”项目总平面图。在该地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不参照周边环境及周围建设的情况下,徐俐违反规划管理原则,擅自依据未生效的控规图,置168号控规和他人建议于不顾,坚持将绿化带定为10米,以致造成迎宾大道局部和整体的不谐调。 

  ■领导招呼便“特事特办”规划服从项目竟成惯例 

  “在审批项目时,必须服从规划。而袁锋、徐俐、杜伟光使规划服从项目。” 

  检方指控,2001年6月,成都市规划设计院要编制153号控规,袁锋得知消息后,找到时任市规划局总工程师的杜伟光,要求杜协调,将已审批但未修建的“红枫半岛花园”项目所在地的10米宽绿化带作为“现状”考虑,即将168号控规明确的20米绿化带确定为10米。杜通过“努力”,使得“9米宽绿化带”的“规划”作为现状审定并通过,使“红枫半岛”总平面图合法化。2001年9月26日,根据徐俐在同年9月13日审定的总平面图,该项目获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得以开工。 

  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到底是规划服从项目,还是项目服从规划?”的提问,徐俐说,“从法律法规上讲,应该是项目服从规划,但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特殊情况,”“红枫半岛花园项目没有经过‘处审会’,是因为这个项目有领导打招呼,特事特办。” 

  “特事特办”的说法引得庭下一片唏嘘,参加庭审的还有成都市规划局和设计院的部分工作人员,其中一个连连点头,“这是规划局长期以来的一个惯例。” 

  公诉人提出,有关领导并没有就“侵占绿化带”批示,但徐俐辩称,“虽然他只就项目更名方面批示,但由于该项目有领导的批示,所以一切审批都开绿灯了。” 

  ■被告对“渎职”指控有异议庭上辩称“没时间”“不知道” 

  面对“渎职”的指控,三被告对公诉人“渎职”方面的指控异议较大。 

  关于违规审批,袁、徐称自己没看过控规图,因为“没有时间”、“自己不是经办人”,因此,绿化带被侵占,三人的回答也是“当时不知道”。 

    在找杜伟光让其调整“规划服从项目”的问题上

,袁锋含糊其辞。而杜伟光表示,当时他的主管领导并非袁锋,袁锋只是“转告”。 

  此外,袁、徐、杜三人都认为,自己的行为均属正常行政行为,因为不是最终的决策者。但公诉人出示的证据表明,在同一地段,袁锋审批出两种不同规划项目,明显与城市规划不谐调,三人作为项目规划的直接责任人员,必须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规划腐败”突显内部弊端审核规划与项目审批脱节 

  庭后,记者从成都市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在项目审批时,“处审会”的功能早就弱化了,取而代之是个人权力的膨胀,“处审会应该是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但前些年因为开发热,要批的项目太多,常常由主管的负责人一人说了算,久而久之,就成了习惯,有的项目根本不通过处审会。”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透露了成都市规划局曾有的“审核规划与项目的审批严重脱节”、“规划调整随意性大”等现象。 

  而这些,也正是检察院相关部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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