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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原土地局局长贪污公款收贿赂被判无期


  记者报道:襄樊市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枣阳市原土地局长章大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1996年10月至2002年3月间,章大梁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向下级索要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作案65笔,贪污公款52845.80元。同时在单位人员调动、招工、提拔及基建征地过程中,大肆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100起,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及物资折款72.85万元。此外,章尚有270.68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章大梁在任职期间,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为本单位小团体利益,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市沙店民营经济试验区、煤炭大市场、牲畜大市场及本单位违法占地7宗,且该向上级部门申报土地使用证手续的不申报,造成国有土地流失427.21亩,直接经济损失414万余元。 《湖北枣阳原土地局局长贪污公款收贿赂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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