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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工作六年贪污挪用63万 郑州一国企出纳被判刑十五年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一家国有单位担任出纳员,在与金钱打交道的过程中“财迷心窍”,6年内贪污、挪用公款63万余元。2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长春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现年32岁的王长春是河南省沈丘县人,1997年研究生毕业后到郑州电器装备总厂财务处任出纳员。1998年7月至9日,王长春采取收入不记账的方法,先后将单位10.2万余元现金据为己有。2002年3月至6月,王长春擅自从单位在郑州市中原农村信用合作社文化宫路分社的银行账户上分7次共支取现金26万元,用于个人购房、装修和消费。2003年5月至6月,王长春擅自从单位在中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银行账户上分3次共支取现金27万元,并将其中的25万元存入个人在交通银行的太平洋借记卡上。2003年10月16日,王长春被检察院传唤归案,并退还现金53.6万余元。 《硕士工作六年贪污挪用63万 郑州一国企出纳被判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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