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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谋私利 江苏新沂一名行贿人两名受贿者同被判刑


  2月9日,江苏省新沂市法院依法以行贿罪判处江苏捷祥工业缝纫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祥公司)湖南省株洲市经营部经理高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新沂市计经委副科长丁沛义、捷祥公司副经理魏良涛有期徒刑七年和六年。至此,借企业破产清算之机谋取私利的三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00年3月,捷祥公司申请破产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丁沛义经该市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清算组组长,魏良涛作为捷祥公司留守人员协助清算组工作。2000年4月至10月,丁沛义、魏良涛在负责对捷祥公司设在株洲的设备商店进行清产核资过程中商定欲给该店负责人高凯一些照顾,然后向高凯索取好处费。此后二人采取登记时低估产品质量、小件商品不登记以及低价出让公司债权等手段将捷祥公司在株洲的设备商店以8.28万元的低价出售给高凯。丁沛义、魏良涛先后两次向高凯索要人民币8万元,并收受高凯赠送的瑞士产“梅花牌”手表2块(每块价值人民币2400元)。 《破产清算谋私利 江苏新沂一名行贿人两名受贿者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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