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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一家国有企业打改革旗号私分国资百余万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葛茂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从接访举报、立案侦查,到提起公诉,历时8个多月,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查办的这宗发人深省的“小金库”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3年5月初,一封反映辖区国企“江南机器厂”下属二级单位——江南工程建设开发公司私设“小金库”的举报信,沉甸甸地落在了雨湖区检察院新任检察长贺卫平的手中。 

  作为滋生腐败温床的“小金库”问题,在该院历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屡见不鲜,但是,该举报信反映的“小金库”进出金额巨大,渠道扑朔迷离。 

  当检察官开始对此案展开立案前的初查时,却传来一条令人蹊跷的消息:该公司近日已将“小金库”问题主动向厂纪委作了交代,并将总计金额8万余元的“小金库”账本同时交出。检察官面对“小金库”账本,皱起了眉头:前后跨时长达数年的账目,怎么看起来就像在同一时间逐笔抄写的?且笔迹墨水均一致如新? 

  该公司经理葛茂群是办案干警最后见到的。耳闻自己手下的人被检察院频频找去谈话,葛茂群感到“底牌”已被掀开,大势已去,没容干警多问,他就将“小金库”的来龙去脉“吐”了个痛快: 

  原来,葛茂群认为总厂给该公司的人均年工资基数太低,在多次向总厂有关领导反映要求调高工资未果后,葛即主持召开该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把一个虚增工程成本、隐瞒利润,进而套取国企资金的方案,打着“绩效工资配套办法”的改革旗号,堂而皇之地“敲定”下来。 

  2002年初,该公司工程部取消承包后,葛茂群又召集班子成员一起商定:找与该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个体老板陈某和建筑包工头谢某,议定由该公司向上述二人结算工程款时虚增金额,再由二人将虚增部分按事先约定,返还给该公司进入“小金库”。 

  葛茂群等人如此苦心经营“小金库”,奥秘就缘于葛茂群等人的规定——在该公司里,职位越高,“奖金系数”也就越大。该公司仅15名中层骨干以上人员,却私分资金共计79万余元。其中,葛茂群个人分得各种名义的“奖金”逾10万余元;书记陈某个人也分得各种名义的“奖金”近9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实了葛茂群收受贿赂逾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从葛茂群情妇手中追回所谓“赠款”5万余元…… 

  至案发时止,该公司先后以上述名义已私分国有资产127万余元。 《湖南湘潭一家国有企业打改革旗号私分国资百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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