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贪污50余万 辽宁东港一电信局长获刑20年
近日,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对原东港市电信局桥南分局局长于志福受贿、贪污一案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1994年9月至1998年2月,于志福在担任原东港市电信局桥南分局局长期间,借异地采购通讯器材之机,利用职务权利非法收受回扣及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2.5万余元;此间,其还利用职务以转帐支票的形式,贪污公款人民币10.3万余元。 《受贿贪污50余万 辽宁东港一电信局长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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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至1998年2月,于志福在担任原东港市电信局桥南分局局长期间,借异地采购通讯器材之机,利用职务权利非法收受回扣及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2.5万余元;此间,其还利用职务以转帐支票的形式,贪污公款人民币10.3万余元。 《受贿贪污50余万 辽宁东港一电信局长获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