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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卖出低价回购 变相受贿被判重刑


  趁对方与自己单位洽谈着一大笔购房业务,一农场水电服务公司经理强行让人高价买去自己的私宅,尔后又低价回购,从而赚取30万元“差价”。再加上其挪用了巨额公款,3月4日,“聪明绝顶”的王金龙被武汉市东西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王金龙原系东西湖区吴家山农场场长助理兼农场下属水电服务公司经理。2000年11月,王金龙花42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2001年初,王代表水电服务公司与东西湖区一房地产公司一笔大业务:购买对方一栋价值200万元的办公楼及47套价值768万元的职工住宅楼,可王却迟迟不在购楼合同上签字。而在此前,王向该房地产公司老总胡某提出将自己的这套住房买去的“想法”。同年10月中旬,王金龙才迟迟地在购楼合同上签了字。 

  同月底,胡某违心地出资50万元购买了王的住房。可当对方向胡某索要房主的身份证欲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转卖出去时,王则提出自己可以20万元将此房回购。明知这样“贴老本”的胡某无奈之下与王成交。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此举属变向收受了30万元巨额贿赂。 

  另经查,王还于2002年5月间,先后将100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作为注册公司验资使用。 《高价卖出低价回购 变相受贿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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