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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受贿27万受审 沈阳一区委书记当庭流涕悔过


  沈阳市大东区原区委书记、区长聂秉孝(正局级)昨日因涉嫌受贿27万元站在了被告席上。 

  聂秉孝,今年52岁,大学文化;1995年担任大东区区长,2001年开始担任区委书记,省十届人大代表(已在今年2月9日被罢免)。 

  案发:行贿的供出受贿的 

  聂秉孝案发是被他人“供出来”的。2002年下半年,沈阳市纪委在查处大东区拆迁办主任兼房产局副局长陈剑英(已被移送司法机关)涉嫌贿赂、挪用公款一案时,发现聂秉孝涉嫌在任用陈过程中收受贿赂。 

  2003年9月26日,聂秉孝被刑拘。 

  检察机关指控聂秉孝除收受陈剑英3万美元之外,还在沈阳彩板门窗厂由市属转化为区属的过程中给予关照,收受厂长杨某人民币合计1.6万元;在沈阳波纹管集团办理仓库规划许可时给予关照,收受经理佟某人民币共计1.4万元。以上三项指控受贿金额合计27万余元人民币。 

  侥幸:我以为能按违纪处理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昨日上午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官:你什么时候被捕的? 

  聂:(2003年)10月8日,(十一)放假回来第一天。 

  公诉人:陈剑英送你的3万美元你收了吗? 

  聂:收了,但是我委托弟弟和我爱人都给他送回去了。 

  公诉人:你在任命陈剑英过程中给予关照没有? 

  聂:第一次提拔我没同意,但区常委会通过了(公诉人指出,当时聂与陈并不认识,聂确实没同意陈的任命,陈后来利用聂岳母去世的机会“随礼”,二人关系密切起来);第二次提拔我保留了意见……(主审法官问聂“保留意见”有没有证据,聂的回答是“我记不清了,我认为保留意见就是不同意……”)。 

  公诉人:你今天的供述为什么与以前(在检察机关)的不同? 

  聂:以前的供述是(在纪委供述的)延续,当时组织上要我坦诚,我在态度和数量上选择,最终选择了态度,我认为态度比数字更重要。我以为只能给我违纪处分,没想到…… 

  对于第二项指控,聂秉孝说“具体数额记不清了,大概1万多点,受贿钱已经在2001年‘述廉’的时候上交了”;对于第三起指控,聂秉孝承认有此事,但属于和佟某礼尚往来,“他女儿结婚、亲人去世、去海南旅游我都花钱了”。 

  辩解:我没有利用职权谋利 

  举证阶段,公诉人郭兵一共出示了包括聂秉孝供述、行贿者证言、书证等在内的20余份证据,证明聂受贿事实存在;聂的两名辩护律师出示了一张聂上交给上级的1.1万元收据,证明杨某给的赃款已经上交。公诉人则认为这份收据不能认定就是杨某行贿的那笔钱。 

  12时许,法庭辩论开始。坐在被告席上的聂秉孝为自己进行辩论,聂说:“我没利用手里的权力做过任何不正当的事,陈剑英第二次提拔是因为人选就他一个;彩板门窗厂并入区里是‘双赢’的事;波纹管集团办理仓库规划许可是小事,我压根不知道!” 

  聂的辩护人提出,指控聂受贿3万美元证据不足,陈的证言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之处;指控的3万元人民币不应定为受贿:1.1万元已经上交;佟某建仓库是在1995年,4年之后的1999年才行贿“不合常理”,应认定礼尚往来。 

  悔恨:泪流满面,请求从轻处理 

  “通过今天的审理,我很受教育。”在最后陈述阶段,聂秉孝流泪表达了自己的悔恨,“我走到身败名裂的地步,万分懊悔。我是穷人家的孩子,让80岁老母蒙羞,我肝肠寸断……”聂秉孝泣不成声,“我在大东区当领导20年,也有过不少成绩,近年大东区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我不该放松警惕,我对不起党和国家……” 

  最后,聂秉孝希望法庭给他一个机会:“我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请从轻处理!” 

  庭审进行了4个小时后,主审法官于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涉嫌受贿27万受审 沈阳一区委书记当庭流涕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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