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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贿赂24万余元 原常熟国土局局长落马


  现年56岁的李金保,原系常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因其在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4.79万元,日前被常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1993年10月至1999年9月间,李金保任常熟市淼泉镇党委书记兼农工商总公司董事长,在职期间,先后6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9797万元人民币,2500美元。1999年10月,李金保调任常熟市国土管理局局长,2001年11月兼任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在此期间,他分别收受两家公司送的人民币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6405.5元的建材,收受原虞山国土资源所所长周某(另案处理)的人民币5000元。 《收受他人贿赂24万余元 原常熟国土局局长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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