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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清镇交警大队集体贪污腐败 私分公款达8年


  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及其所属车辆管理片区(简称管理片区)工作人员将乱收费所得资金,大肆私分鲸吞或以“福利”名义分发干警,涉案金额高达110余万元。这起群体性贪污窝串案共有7人被起诉,涉案人员之多,金额之大,作案时间之长在贵州十分罕见。 

  贵阳市中级法院和清镇市法院最近相继对主要涉案人员进行公开审理。清镇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交警大队队长马安国贪污公款17万余元,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交警大队原教导员罗少云贪污1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人员也受到法律的处罚。 

  驾驶员“较真”乱收费 举报牵出窝串案 

  长期以来,清镇市车辆管理片区在向驾驶员及车辆收取合法规费的同时,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驾驶员们为使年审顺利过关,不得不忍气吞声。直到一名颇为“较真”的驾驶员进行举报,才揭出了种种黑幕。 

  2003年3月5日,清镇市一名个体驾驶员来到管理片区办理年审,被要求交了包括书刊费、学习费及片区管理费等在内的费用150多元。经过打听,他得知邻近县市年审才交50余元。差距为何如此之大?他认定其中必有问题,遂向清镇市纪委、检察院反贪局等部门举报。 

  这一举报线索引起了清镇市委和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检察长何鸣明决定立即初查,并亲自查阅相关材料。时任市委书记王学军、市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卢幼黔均明确指示:“该案发生在政法部门,社会影响大,关系到政法队伍的社会形象和社会稳定,不论涉及到谁,都必须一查到底。”3月14日,市纪委、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联合专案组,调查工作全面展开。 

  调查伊始,主要涉案人员均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清镇市委果断决定,立即对公安局原副局长马安国、交警大队教导员罗少云等人实行“双规”,以打乱对方阵脚。3月14日,交警大队财务人员冯燕携赃款7万余元自首,并供述了其他人的部分犯罪事实。 

  专案组顺藤摸瓜,这一贪污窝串案终于浮出水面。据查,按车辆管理片区的收费规定,每个驾驶员年均多交80多元的乱收费,片区每年多收费达数十万元。交警大队采取不入账的方式,这笔钱或以给交警大队全体干警发放福利的名义集体私分,或被主要涉案人员共同或私自贪污。主要涉案人员所得金额从2万多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糊涂账体外循环 齐伸手上下同欲 

  据查,清镇市交警大队于1994年底向物价部门提出由车辆管理片区向个体车辆及驾驶员每年收服务费的申请,并得到批准。市财政局要求这项收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所收资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随后,交警大队委托童昌伦担任管理片区负责人兼出纳。 

  从收费之初,这项收费就被交警大队领导、管理片区视为“小金库”的来源。据办案人员介绍,在管理片区向驾驶员收取的各种费用中,只有51元的年审费属正规收费;而30多元的书刊费、20多元的学习费应根据驾驶员自愿交付,而在这里却成为强制性收费,交费者敢怒不敢言,30元的片区管理费也没有收费依据。上述几项相加,驾驶员每年人均多交费80多元。这一片区驾驶员1997年就有近9000人,且呈持续上升趋势,因此片区每年乱收费就达数十万元之多。加之这笔款项根本未入账,成为“体外循环”的“唐僧肉”就不足为怪了。 

  据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至2003年12月,片区负责人兼出纳童昌伦利用职务便利,在将部分违规收费获得的资金上交交警大队后,伙同原管理片区会计陈德森、工作人员周明秀多次共同私分未入账截留下来的驾驶员管理费23万余元。从1995年起至案发,仅童昌伦个人就私自侵吞驾驶员管理费40余万元。 

  作为公安局副局长和交警大队负责人,马安国自然知道这笔“账外账”的好处。从1999年至2003年2月,马安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指使原交警大队财务人员冯燕、梅德文将管理片区上交的违规收费资金近20万元截留私分。在此期间,马安国还伙同交警大队教导员罗少云将片区上缴的24万余元私分。 

  为了掩盖侵吞公款的犯罪行为和安抚人心,马安国及罗少云等交警大队领导每年都拿出部分违规资金作为福利分发给干警。根据职级职别,发得多时基层干警通常数千元,大队干部则上万元,队长、教导员则高达数万元,并在干警收到福利后,当场毁掉分钱名单等证据。 

  群体作案达数年 制度缺陷惹祸端 

  清镇市交警大队及其管理片区私分公款不仅数额大,且时间长达8年之久,不免令人震惊。办案人员及有关人士认为,这一窝案串案犯罪如此胆大妄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管理难以落到实处。清镇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张庆华认为,交警大队名义上虽隶属于当地公安局序列,实际上却实行垂直管理,其人、财、物等管理权皆由交警支队掌控,公安局并无权过问,也就无从管理。另一方面,其上级交警支队距离太远,管理难以取得真正效果,交警大队就仿佛独立王国,花起钱来自然方便。 

  ——防范机制失效,监督形同虚设。案发后,对这起窝串案负有直接责任的马安国告诉办案人员,自己当上交警大队长多年来,印象中从来没有哪个单位来审查过,没有人来提醒过。物价、财政、上级交警部门等单位可以分别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资金管理实施检查,并予以纠正。实际上这层层防线都没有发挥作用,长此以往,无疑增加了犯罪侥幸心理和逃避打击的信心。 

  ——预警辅助系统失灵,社会信号收集处理功能缺乏。当地有关人士认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腐败除了依靠政府及纪检政法机关,同时需要发挥预警辅助系统的作用,真正调动起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交警大队的收费行为,在当地早就怨声载道。据一些驾驶员反映,多年来尽管心存疑虑,可不是担心惹祸上身,就是对举报效果没有信心。此种情况同时表明,党委政府缺乏对社会信号的收集处理系统,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处于失聪状态。难以想象,此案若非那位“较真”的驾驶员举报,窝案不知还要窝多久? 《贵州清镇交警大队集体贪污腐败 私分公款达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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