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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分社主任7年挪用近3000万 自首前竟无人察觉


  浙江省长兴县一名信用分社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所有的近3000万元资金私自挪用,而在被告人作案的7年里,信用社竟无人察觉,直到被告人最后投案自首。 

  1996年12月底,被告人孙文红还只是长兴县雉城信用社陆汇头分社的一名普通会计,因其父从事煤炭经营缺乏资金,她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填制阴阳进账单的方法,将长兴某单位转存到陆汇头信用分社的50万元资金,私自划入了长兴育盛综合经营部的账户(实为工星物资公司煤炭采供站账户),供其父亲从事经营活动。 

  第一次轻松得手后,孙文红胆子越来越大,在随后的7年里,她通过填制阴阳进账单、自制虚假传票、冒名取款、冒名贷款等手段挪用资金20多次,最少的一次也有18万元。1998年,孙文红竟被提拔为信用分社的主任。随着职位的提升,孙文红挪用资金的数额也越来越大,有一次,在短短一个多月里,她就挪用1000多万元资金。 

  2003年1月,1400多万元的缺口让孙文红寝食不安。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孙文红最终向长兴县信用联社交代了自己挪用单位资金29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并退回了数百万元赃款和赃物,至案发时止,仍有1400余万元不能归还。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作出宣判。 《信用分社主任7年挪用近3000万 自首前竟无人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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