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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平一公司“财长”挪用27万公款赌博


  挪用单位资金赌博的被告人陈某某,日前被漳平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97年4月,时任漳平市农资公司财务组组长的陈某某,以银行要求办理存款保证金(即指承兑保证金)为由,从漳平农资公司的户头转出25万元存入“张榕珠”(意为漳农资)为名的存折中。陈某某分多次从“张榕珠”户中取出所有存款25万元用于赌博和购买体育彩票,并全部输掉;另从1998年起,漳平农资公司为了防止基层供销社的货款被银行直接扣作贷款利息,要求基层供销社的货款汇到农资财务人员的个人存折账户中,然后再由财务人员交到农资公司。1999年3月至1999年5月,两个基层供销社通过农行共汇23000元货款到陈某某的个人存折账户,也被陈某某取出用于赌博和购买体育彩票。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273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陈某某将挪用的单位资金大部分用于赌博,且无法归还,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福建漳平一公司“财长”挪用27万公款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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