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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电信公司“副总”受贿获刑七年


  当“官”九年半受贿九年

  现年47岁的高健伟,在担任湖北省武汉市电信局引进办主任、副局长及中国电信集团湖北省电信公司武汉分公司副总经理的9年半时间里,就有9年受贿“历史”。今天,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对受贿人民币18.8万元、美金5000元的高健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高健伟于1994年4月至2003年2月间,先后11次对业务往来单位送给的“好处”来者不拒。其中,1994年4月至1995年10月,其在担任武汉市电信局引进办主任期间,因对一家外运公司空运部的业务有“帮助”,该部经理房某先后三次到其家中“进贡”人民币共8万元;2000年5月,因高健伟所在单位大批购进了上海一家公司湖北分公司的产品,该公司经理贡某送给高健伟感谢费5.3万元人民币。1999年10月至2000年12月,湖北某建筑公司因经高健伟“同意”而接到了沙湖电信小区建筑项目,该公司承包人杨某送给高贿赂款5万元人民币。另外,高健伟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5000元和美金5000元。 《武汉一电信公司“副总”受贿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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