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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长侵吞爱心款被判20年


  日前,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原院长林家雨,因为利用职便,采取收入不入账或虚开、多开凭据、白条的方法,几年间,侵吞骗取公款19万多元,挪用公款125万多元,并从中收取利息,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20年有期徒刑。同时涉案的还有该院的两名副院长。

  从15日起,本报记者 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走访调查。这起爱心款背后的“黑手案”,轰动了整个闽北,并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目前,一场内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正在南平市民政系统迅速展开。

  “这院长可是庙小菩萨大!”

  一个星期前,数名读者致信本报称,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原院长林家雨伙同其他工作人员,几年来,利用合法的孤儿送养为掩护,采取收入不入账等手法进行非法敛财,涉案金额达100多万元。

  据了解,该院只是延平区民政局下属的一个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作为一名普通的福利院院长林家雨为何如此胆大妄为,竟将黑手伸向了爱心款?

  18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南平九峰山下、闽江边的延平区福利院,只见该福利院院内有三幢正在建的红砖楼,底层还空着水泥框架,长满杂草丛。该院工作人员反映:“自林家雨院长‘出事’后,这工程就停下来了。”

  而院内最里面的一幢楼房是综合办公楼,既有办公室又有福利院老人、孩子的宿舍,这些老人孩子们也纷纷告诉记者,这里的“管家”(林家雨)出事了!

  该院几名工作人员则有所顾虑,一名知情者偷偷告诉记者:“我们哪敢说,别以为院长‘进去’了,这院长可是庙小菩萨大!”

  连续两天,记者从正面了解有关林家雨的情况时,大部分人都说,林家雨脑子灵,就是手“伸长”了点。

  贪婪的眼死盯住192名弃婴

  在南平市相关部门,记者从延平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上看到,林家雨,原系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院长(副主任科员),因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于2003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

  法院的判决书上显示,林家雨于1992年到延平区福利院工作,1993年3月25日被原南平市民政局任命为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院长。1998年3月至2002年11月期间,被告人林家雨、林凤英利用担任南平市延平区福利院院长和副院长职务之便,在办理福利院送养弃婴过程中,采取重新开收据入账,销毁原收据存根,私自截留捐赠款。据统计,在任职期间,林家雨、林凤英共截留12700美元进行私分。其中两人各分5850美元,尚有1000美元在林凤英处保管,因案发而未私分。

  1998年至2002年11月间,被告人林家雨、林凤英利用职便,同样采取收入不入账手段收取了192名弃婴服务费。二被告人将合计收取的服务费15050美元私下均分。

  连奶粉钱都不放过

  法院的判决书上还显示,1997年7月至2002年间,林家雨、林凤英、刘某某等3人在担任延平区福利院院长、副院长期间,共谋搞点钱作为补贴后,由其中一名副院长刘某某在采购奶粉、烧火柴、大米的过程中,采用虚开、多开购买奶粉、烧火柴、大米等发票和收款收据套取福利院公款的手段,骗取福利院公款合计人民币198778.50元,之后私设为食堂小金库作为三人额外的补贴进行私分。前半年,林家雨每月领取人民币800元,林凤英、刘某某每人每月领取人民币600元,此后每人每月领取人民币600元,林家雨分得人民币42400元,林凤英、刘某某各分得人民币41200元。

  代办收养手续,从中收取好处费。2001年10月,延平区大横乳牛场职工薛某某夫妇因超生一男孩,为逃避处罚,薛某某想通过各种关系,到延平区福利院办理收养手续,并提出如事办成,给1万元作为酬金。后由田某某找到林家雨告知上述情况,林家雨提出福利院正好有一个有心脏病的弃婴,让薛某某用收养该弃婴的手续来顶替,并交待福利院工作人员用换人头的方法将照片“换包”,最终以薛某某收养弃婴的方式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事成后,薛某某按事先约定通过田某某送给林家雨1万元,林返还2000元给田某某作为介绍费。经查实,林家雨先后通过“中间人”田某某介绍,帮三名村民代办收养手续,从中收取好处费共计12000多元。

  此外,林家雨还被有关部门查实,在担任延平区福利院院长期间,利用职便在工程承包过程中为他人牟利,收受他人贿赂;利用职便挪用公款1255000元,其中挪用公款1225000元用于自己和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并将利息131600元占为己有,挪用公款30000元给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尚有公款8万多元未追回。

  黑手伸了数年竟没人发觉?

  在调查时,有件事令办案人员及记者感到震惊,就是有名涉案人员刘某某,在发现林家雨等人的违法之举时却不敢举报,还将分给自己的钱存起来,直至案发后才交出。

  刘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林家雨是名能干的人,性格较霸道,动不动就说“让人下岗”。因此,林伙同她和另一副院长林凤英设立食堂小金库时,她就不敢说不,只好将分得的钱全额存放起来直至案发。

  对于林家雨挪用公款一事,其主管单位延平区民政局,其实早在1998年就有所发觉,并要求林家雨收回两笔被挪用的公款共计13万元。延平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早在1998年12月,该局出台一份《南平市延平区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个人私事不得借用公款”等,并要求该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在收阅时签字,明确注明“此文件从签收之日起生效,谁违反,谁负全责”。后来,记者在该局存档的这份签收文件中看到林家雨的签收名。可他却置若罔闻。

  对此,该负责人无奈地说,延平区福利院是个独立法人单位,加上林家雨本人傲气,根本不把局里人放在眼里,管理起来有点力不从心。但该负责人承认,在对该福利院的监管上,该局确实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走访中,其他数名知情者也说,他们当时慑于林家雨的人际关系及权势,根本不敢去举报。

  南平市原民政局局长也栽了

  小小一个区级福利院院长在数年间侵吞、骗取公款19万多元,挪用公款125万多元,而且还有其他两名副院长涉案,这事引起南平市委市政府的震惊和高度重视。

  据了解,延平区福利院一案案发后,南平市委市政府专门对南平市整个民政系统进行大检查。经查,该市民政系统从机关内到下属单位的殡仪馆、福利院等单位,都有负责人涉及经济案。目前,南平市原民政局局长及一名原副局长均涉案被刑拘。

  新上任的南平市民政局黄光炎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期,南平市一系列民政案件的浮出水面,暴露出民政部门对下属单位在财政等方面存在管理缺陷和失控现象。对此,南平市民政系统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将首先解决及完善好制度建设,并从以前的“人盯人”的管理模式转移到“制度管人、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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