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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查厅级巨贪 江苏省供销总社原主任被判无期


公司。其实,虽名为是向王某借钱,实际上,这些资金都是农资公司的小金库。 

  1992年初时,农资公司和好嘉公司做了笔化肥业务,讲好每吨加价10.5美元,这样就形成了30多美元的差价。此后,胡明康又如法炮制,将差价款陆续截留在好嘉公司,就这样积少成多,竟很快沉淀了800多万。当年7月份,王韫方又对周秀德说,买房还缺100多万,胡明康于是又安排人,将农资公司在深圳私自设立的珠海海鄂公司驻宁办帐户上的化肥差价款192万人民币,辗转通过一个关联公司将资金调成200万港币汇至港大公司。12月,经周秀德同意,胡明康又以借款名义从王某处汇了500万港币汇到港大公司,以便于日后用于经营活动、日常开支和转回国内投资。就这样,农资公司1000万元小金库神不知、鬼不觉先后汇进了港大公司。 

  1993年上半年,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农资公司与好嘉公司做的一笔"二铵"化肥业务32.8万美元加价款进行调查,但这笔加价款已被用于购买港大公司房产。周秀德眼看着就要露 "马脚"了,连忙让胡明康赶紧将王韫方喊来南京共同商量,最后由王韫方先垫出32.8万美元,以应付省纪委的检查。 

  为了彻底隐瞒港大公司的真实情况,周秀德、胡明康又向王韫方提出辞去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将农资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至王韫方名下,使农资公司与港大公司脱离关系。周秀德还提议:"对外就称,化肥差价款32.8万美元已转回国内,港大公司房子也卖掉了,已办不下去了。"企图蒙混过关。 

  1994年,他们三人签署了转股协议,将农资公司挂在周秀德名下的16万股权全部转至了王韫方名下。他们知道当初成立时资金运作不规范,帐上根本没有记载,于是想占有这笔资金。王韫方还提议:"港大公司虽然转到我的名下了,但还是我们三人的,我会替大家管好公司的。"周秀德高兴地说:"那就拜托王老板了!" 

  果然,这年年底,周秀德和胡明康各自从王韫方处分得港币10万元.以后,他们又陆续从王韫方处分得几十万港币。后来,王韫方还提议,香港楼市看好,把房子卖掉可以赚钱。但周秀德却说:"房子价格还会涨的,不要卖,我以后退休还想到香港去住呢。" 

  1996年,因为港大公司业务不多,王韫方准备移民加拿大,而加拿大实行的是全球征税,只要是加拿大籍人,不管在哪国办公司都必须向加拿大纳税。她便提议将港大公司处理掉,宿舍楼归周秀德,办公楼归王韫方,帐上资金归胡明康。周秀德同意了王韫方的提议,但胡明康却说:"以港大公司名义投资的几个项目还在运作,以后如有收益还是我们的。"于是周秀德便提议:"港大公司暂时不要撤销。"他们没有想到,后来香港楼价下跌,港大公司业务更少,三人分割港大公司资产的计划也暂时没法再提了。 

  经查,胡明康的供述和王韫方的一致。而且胡明康还交出了一本日记本,上面记载他们三人多次在一起密谋汇款及商议如何私分港大公司资产的会议记录。其中,周秀德的发言也清清楚楚被记载在上面。 

  有了这两个重要人物的供述和这本日记本,不仅证实了周秀德知晓并参与了港大公司的整个事件,而且在这个事件中他还始终处于主谋地位。他所谓的"港大公司是否有经营情况,自己不清楚"的辩解因此也不攻自破。至此,检察官们心里的石头全放下了。 

  丑恶嘴脸 

  在周秀德贪污事实明朗之前,检察机关已经先期掌握了他受贿的犯罪事实。因为当时外贸进出口权、贷款担保以及超过1000万的资金项目审批等都需经周秀德亲自过问,他无疑是一些人眼里的"重点攻关对象"。 

  第一个向周秀德行贿的是原江阴市供销社主任黄胜德。善观风色的他深知"背靠大树好乘凉",每年都去周秀德家拜年。1993年春节他送给周秀德4000元,之后短短3年间他进贡给周秀德4万元,当然都是在单位报销了"礼品费"。 

  省供销社原副主任姜建初以及周秀德的"红颜知己"吴某某,都曾先后在周秀德的办公室或家里"表现"过。大量的书证、物证证明,在周秀德先后22次,累计人民币14.76万元的受贿中,几乎都是在每年春节和中秋收的,其中春节收受贿赂达13次。 

  为了儿子结婚的房子,周秀德烦了不少心。1996年,省供销社及其下属的棉麻公司购买南京某房地产公司所属的娄子巷商品房,当时约定每平方价格为3190元,共购买了2700平方。周秀德授意省供销社办公室工作人员与该房地产公司约定,每平方加价200元,将总社及棉麻公司多支出的54万元隐匿在该公司的账上。1998年,周秀德用其中的32.74万元为儿子买了一套商品房。之后,周秀德儿子虚开一张印刷费发票给房地产公司做帐,想以掩盖罪行。2000年,原省供销社副主任姜建初案发,周秀德又让其儿子将该房产变更为房地产公司的租赁房,仍由他居住。 

  和很多腐败官员一样,有了权力、金钱的周秀德也不甘心"在一棵树上吊死"。 在周秀德归案以后,检方发现了他的40多本日记本,这里面记录着他和上百个女人之间的交往,其中不乏荒淫之词。 

  2003年8月15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对周秀德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周秀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犯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决定对周秀德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前,周秀德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撤销江苏省八届政协委员资格。

零口供查厅级巨贪 江苏省供销总社原主任被判无期(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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