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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000万 两名国家工作人员分别被判重刑


  一家私企电脑公司的法人代表邓立新,与国家工作人员“合作”,先后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用于个人经营和炒股,结果被判重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法院日前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邓立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同案被告人郑东涛有期徒刑15年、胡俊杰有期徒刑9年。 

  据法院介绍,今年36岁的邓立新,捕前系私企北京市澳星电脑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4年,邓立新与北京清华液晶工程有限公司出纳郑东涛结识,2人利用郑东涛的职务之便,采取不记帐、开具虚假支出凭证的手段,将清华液晶公司的公款65万元挪用,进行营利活动。同时,2人还采取不记帐、开具虚假支出凭证、变造银行对帐单等手段,先后将公款共计165万余元,分别挪至北京市澳星电脑贸易公司开设的帐户内进行营利活动。 

  从1995年9月至1996年8月间,2人还合谋利用郑东涛担任北京清华液晶工程有限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先后将902万余元的公款投入股市炒股。除了与邓立新“合作”,郑东涛还单独挪用了12万元公款用于个人经营活动。 

  邓立新还有一个“合作伙伴”叫胡俊杰。从1996年至1999年,胡俊杰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当出纳员。此间,胡俊杰和邓立新“合作”共挪用公款1100万元,其中700万元公款被打入股市炒股。 

  法院审理查明,邓立新分别伙同郑东涛、胡俊杰挪用公款共计20673740元,至今尚有7817005元未归还;郑东涛单独或伙同邓立新挪用公款共计11450665元,至今尚有2937005元未归还;被告人胡俊杰伙同邓立新挪用公款共计1100万元,至今有500万元未归还。 《挪用公款2000万 两名国家工作人员分别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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