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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差额入口 “拆迁蛀虫”入狱


  世纪之交,在绍兴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进程中,城市化建设如火如荼,拆迁安置工作此起彼伏,于是,有人将罪恶的目光瞄准了这一“新兴市场”,干起了瞒天过海的勾当。

  一个聪明人的“如意算盘”

  薛大卫原是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昌安房管所物业经营部的经理,此人头脑灵活、交际广泛。1997年下半年,他打听到昌安街道某村村委的办公楼空置着,经过一番感情联络和业务洽谈,他顺利地将那幢位于中兴北路昌安街19号,面积862平方米的小楼租赁了下来。

  1999年,绍兴城区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工程启动了。当年初夏间,消息灵通的薛大卫接获到重要“情报”,所租房已被列入政府拆迁地段范围。他的经济脑子顿时高速转动了起来:集体房产与个人房产在拆迁安置费差价巨大,为何不将这一村委办公楼买下来变成自己的私产,狠狠赚他一大票呢?

  又是一番多方活动,作为出租方的村委同意以每平方米900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卖,薛大卫便自行起草了一份与村委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为规避法律,他将购房协议的落款时间提前到了拆迁通告前,即伪造为1998年3月10日。同时为给自己留条后路,狡猾的薛大卫在协议上,将购房人的名字换成了休闲苑的合伙人张先生,自己则反而躲到了幕后,这一切,卖方睁只眼闭只眼,只当不知。

  一个“闯关者”的能量

  这时,踌躇满志的薛大卫只等房屋过户,眼看就大功告成了。突然风云变幻,当年8月9日,绍兴市城建委发文,规定对列入拆迁范围的中兴北路等有关地段的房产,一律停止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手续。这样一来,等于堵死了薛大卫的发财之路,让这位忙活了大半年的“能人”倍感沮丧。怎么办?薛大卫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他那位当市拆迁办主任的姐夫汪某。

  在汪某的介绍下,薛大卫借着春节的机会,又找到市拆迁所所长兼党支部书记李某,递上了一份“本人于1998年3、4月份,向蕺山村委购得昌安街19号营业用房,因当时未办产权权证,故至今未办过户手续,现产权已明,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报告。

  较早以前,市拆迁所受该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承担全市房屋拆迁业务,已对列入拆迁范围的中兴北路等地段进行过仔细调查。因此,李某面对来人笑容满面地递上的报告,清楚地知道房屋买卖协议的签订日期,绝对存在着弄虚作假的行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李仍痛快地答应了薛的请求,在报告上加盖了房屋拆迁所的大红印章。

  2000年春节过后,薛大卫手持购房协议和房屋过户报告,到市房管处等部门办理了产权证。2000年3月14日,薛大卫以个人房产的名义,与绍兴市房屋拆迁所签订货币安置协议,按私房拆迁的补偿标准,领取各类补偿金共计157.9万元。事实上,村委的这幢办公楼,如果按照补偿价相对较低的集体房产安置,仅值53.6万余元,一来一去,薛大卫获得了高达104.2万元的巨额“利润”(其中的近14万元,还是薛大卫又做手脚,将房屋的补偿标准高套了一档所得)。

  “拆迁蛀虫”的下场

  2001年5月,绍兴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城市拆迁中玩弄手腕,利用私房拆迁补偿比公房拆迁补偿高的差额,侵吞国家拆迁补偿资金。经过一个多月艰辛曲折的调查取证,一伙“拆迁蛀虫”终于浮出水面。

  在市纪委调查时,李某主动交代了在担任市房屋拆迁所所长期间,收受薛大卫等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购物券等共计6000元的事实。不久,绍兴市纪委、市监察局发文决定,开除李的党籍,行政撤职;开除薛大卫的党籍和公职。同时对原市拆迁办主任汪某也作出了开除党籍的处分,不久,汪在得知检察机关将对他立案调查的消息后,因畏罪而跳楼自杀。涉案的其他十余人分别由市城建委、越城区作出相应处理。

  薛大卫被检察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薛大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企业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检察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名成立。不久,越城区法院对薛大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判决。薛大卫继续以无罪为由,提出上诉,又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聪明反被聪明误,罪犯得到了应有的下场。目前,被侵吞的104.2万国家拆迁资金已被全部追回。

  在正常的商业投资经营活动中,买卖双方都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律进行操作,购入和卖出的价格也都由市场统一来决定,所获取的利益是经济活动的合法的正常的差价,原本就应该归投资人所有,而且其商业经营行为也是公开的,并不侵犯其他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毫无疑问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对于被告人提出的“买房”和“安置”都系双方“自愿”,因而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法官指出,“自愿”,本身就是诈骗受害者的共同特征,是诈骗罪区别于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等罪的主要表现。本案中,薛大卫在购房协议签订日期上做手脚、在房产过户上施行不法手段,骗取了巨额国有财产,对于这种犯罪行为应予严厉打击。 《百万差额入口 “拆迁蛀虫”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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