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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万公款“借”朋友用 一结算中心主任在重庆被判刑


  原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开发公司内部银行副行长、财务结算中心主任邵光庆耍大方竟挪用了公款5720万元给朋友,还受贿19.5万元。日前,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邵光庆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1993年起,邵光庆先后担任了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开发公司内部银行副行长、财务结算中心主任。据该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该内部银行是公司内部的金融机构,主要承担公司筹集、融通、存贷、结算业务,并明确规定内部银行不能发生对外借、贷款和担保贷款。但1997年邵光庆结识李顺渝后,在1998年至2000年两年多的时间里,邵光庆私自以川东开发公司名义,采取出借单位承兑汇票,直接向银行担保贷款,或用单位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方式,挪用公款给重庆友谊宾馆有限公司李顺渝和重庆赛德经贸有限公司使用,累计挪用5720万元,目前还有1591万元尚未归还。

  邵光庆之所以多次挪用公款当然有其原因,这其中除了害怕事情败露,“雪球”越滚越大外,其个人也得了不少好处。在第一次借款过程中,邵光庆就收受了“点子费”4.5万元。而在1998年初,邵光庆看中了一高档住宅向李顺渝索贿15万元。除此之外,邵光庆还兼任着李顺渝开办公司的董事、财务总监等,为自己捞取了不少不正当的利益。

  邵光庆认为,自己犯罪都是因为内部监管措施不健全和哥们儿义气所致。 《5720万公款“借”朋友用 一结算中心主任在重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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