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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银行职员偷支挪用130万元被判刑十三年


  在不到2年的时间内,身为银行职员的赵爱龙疯狂作案14次,偷支挪用储户存款130.1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赵爱龙被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赵爱龙高中文化程度,1996年2月至2001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山丹县支行东街储蓄所主任。2001年东街储蓄所撤并后调支行营业室工作,赵爱龙与单位签订揽储协议后离岗外出。 

  2002年8月,山丹县城传出储户存款被偷支的消息,一时间谣言四起,人们争相到县农行取款。此事引起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山丹县反贪污贿赂局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经初查,农行储户存款被偷支一事属实,且数额巨大。侦查人员通过详细排查,将目标锁定在该行原东街储蓄所主任赵爱龙身上,认为此人有重大职务犯罪嫌疑。2002年10月,赵爱龙在青海落入法网。 

  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赵爱龙在农行山丹县支行东街储蓄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采取将存款不入账和自制取款凭条下账不下折的手段,偷支挪用公款130.1万元,破案后追回赃款4万元,至今仍有115.1万元未能归还。 

  山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爱龙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挪用储户存入农行山丹县支行东街储蓄所的存款达130.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数额也达到了数额巨大,应视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近日,法院依法对赵爱龙作出上述判决。 《甘肃一银行职员偷支挪用130万元被判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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