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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职员挪用1200万元公款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利用职务之便,原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经五路分理处主任张豫平私自挪用公款1200万元,至今巨款无法归还。11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张豫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200万公款存银行

  1996年底,驻马店城市信用社主任祝辉、副主任朱瑞二人商量以个人名义将钱存到郑州,以收取高息,并向需要钱的人“放高利贷”。

  通过与朋友联系,二人认识了在郑州专门为钱做“中介”的郑州市某实业公司的郑林。祝、朱二人向郑林承诺,如果能吃到高息,郑林将可以用“高利贷”的方式先使用该笔资金,但1年的存储期满后,郑林要将钱存回银行。

  郑林接到这个“活儿”后,首先想到的就是与时任经五路分理处主任的张豫平联系。二人商定,一旦1200万元存到张所在的银行,张马上开出定期存单,并由张负责将该笔资金操作给郑林使用。

  1996年11月21日,朱瑞分别携带540万、660万汇票共1200万元人民币存入张豫平所在分理处。分理处将这笔款项输入银行大账后,为朱瑞出具了金额为540万和660万的两张定期为1年的存单。

  利用职权骗走存单

  张豫平利用职务之便,用银行的特种转账传票,私刻了朱瑞的姓名章、以存款人朱瑞的名义,于1996年11月27日、28日,分两笔将1200万元的银行公款以活期的方式转到郑林所在公司的账户上。而朱瑞的定期存单里面已经根本没有钱了。据介绍,所谓的特种转账传票系银行内部调账使用,需分理处主任签字同意才能生效使用。张豫平就是利用这种职务便利将公款轻轻松松转成私钱。

  1997年11月份,朱瑞所存的1200万元1年存款期限届满,其持存单到银行取钱。但这时,郑林并没有归还这笔款项。于是,张豫平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存单的支付。驻马店城市信用社朱瑞将两张存单交给在郑州的朋友范某,由范某负责向银行催要。

  张豫平得知后,找到范某,谎称要将存单借走应付上面领导的检查,用后马上会将存单返还。范某轻信了张豫平的话,将两张存单都交给张。谁知张豫平拿到存单后,竟将存单作废。

  后来,当朱瑞再到分理处催要存款时,张豫平矢口否认1200万元存款的事,并要朱瑞出具存单。

  私挪公款终露马脚

  范某将张豫平曾拿走存单的事实告诉朱瑞后,朱瑞将此情况反映至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反贪民警经多方侦查后,终于认定了张豫平私自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今年8月15日,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将张豫平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判处张豫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银行职员挪用1200万元公款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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