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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近几年来,行贿犯罪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因行贿而谋取大量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大量发生,严重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危害企业之间的平等条件下的竞争,同时还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考虑到行贿罪的危害性及其惩治与打击行贿行为对我国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1997年,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对行贿罪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1999年3月,两高联合发布通知,再次提出要严厉打击行贿犯罪。尽管如此,我们对贿赂犯罪的打击仍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尤其是世纪之交的当代中国正处在社会急剧转型时期,行贿案件又呈现出新的形态和内容。

  一、我国行贿犯罪的原因分析

  贿赂犯罪虽然是一种社会矛盾的综合病症,产生这种社会病态的原因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多变量的动态系统,但究其主要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因素

  1、中国传统的文化对行贿犯罪的影响

  中国传统伦理基本特点是以家庭——家族伦理为中心,并推及社会各种人际关系,以此形成一个人际关系网。亲亲为本,血缘至上,家庭关系成为最重要的论理原则。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特点:以宗法关系区分亲疏、远近、厚薄。“仁者爱人”,爱什么人?要按照“推爱”原则决定。即行“义”时要以血缘距离为标准,实行先亲后疏,先近后远,即所谓“差等之爱”。这就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的行为选择遵循的差序原则,推及为远近差序,以是否是“同宗”、“同乡”、“熟人”、“同事”来决定亲疏厚薄,再决定个人的行为选择。这种文化模式的消极作用是极其明显的,造成中国人热衷于以关系远近来编织关系网,“熟人好办事”,把人情当作一种“资源”的文化原因。现代社会要建立公正、平等的伦理关系,首先要批判这种差序伦理观。

  2、现代文化对行贿犯罪的影响。

  现代文化的突出特点表现为世界范围内各民族文化的交流融合。中国的现代文化,主要表现为中西文化空前规模的大交流、大碰撞。各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是世界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现在,由于不良文化传播所产生的社会污染客观存在。形形色色的、旧思想、旧观念又呈现出死灰复燃的倾向,一些为西方国家本身都予以唾弃和限制的腐朽观念和颓废文化也在我国一些人中找到了市场。相应导致在思想、伦理、道德以及价值观念等方面,也发生了并且仍然继续发生明显的变化。外来的商业、经济观念意识中,一些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初期曾经出现过、后来法律明文禁止的非法竞争死灰复燃。一些西方商人、港商在于我方经济交往中,采取“塞红包”、“给回扣”等手段腐败我方合作者,以给个人少量具有一些不同于国内经济交往的特点,使得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查处难度较大,因而客观上助长了在对外交往中这种行贿现象。而且,这种获取非法利益的方式逐渐被引入到越来越多的国内经济交往中,形成一种明知违法,但又不得不为之的非法竞争意识。

  我国对外开放之后,面临的最大观念冲击之一就是“拜金主义”对人的观念的再造。马克思曾经指出:“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权的性质,因而拜物教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又有商品经济的共性,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及附着其上的道德价值观念,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方式不可避免的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随着商品意识的传播,商品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人们所需要的任何东西,如名誉、地位、婚姻、爱情、权力、良心等,几乎都带上了商品的色彩。在这种情况下,个个阶层、各种职业的社会成员都难以无动于衷,社会成员都要自觉或被迫地追随这股社会潮流,在金钱欲的驱使下,演出一幕幕行贿受贿的丑剧。

  (二)心理因素

  1、行贿犯罪的社会心里背景——国民心态的异化倾向

  心理学家的研究指出,任何行为的产生都有其心理原因,而任何一种心理的产生又是对客观现实的反应。改革开放使中国进入全方位多层次发生剧变的转型社会,显然中国人的国民心态也发生了许多重要的全新的变化,比如说,中国人变的思想更解放了,更主动、更富有竞争性了,更勇于创造了,更多的参与社会活动了等等,这些变化对未来的社会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的影响。不过,在国民心态的变化中,还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影响,由于解放以后长期存在的某些程度的关闭锁国所形成的落后心态,由于转型时期的社会所呈现的“无秩序状态”等等,这又使国民的发展呈现不少忧虑的倾向,而且从它已经产生的潜在的负面影响来看,可以说是一种不亚于“社会生态危机”的“社会心态危机”。

  (1)国民心态中的“物欲化倾向”

  物欲化倾向,使人们过于迷恋对物的占有和对物的享受,物的崇拜,根本无视自己的精神需要,精神发展,现在所说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根本就是人们对社会物欲化倾向的一种“哲学抽象”,这种倾向已经对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物欲化倾向过于强调享乐和占有,他必然使得人变得越来越恪守“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信条。

  (2)国民心态中“粗俗化倾向”

  如今,在相当多的“小环境”中,人们所认同、所喜欢、所欣赏、所流行的不是高雅,而是粗俗、庸俗、媚俗、恶俗,其中,贯穿的是赤裸裸的人与肉欲,放荡和寻求刺激,在这种粗俗化倾向中,有些人被逼得入乡随俗,“不入流”什么事情都办不成,处处碰壁。

  2、行贿犯罪的主体根源——自我心里失控

  社会心理背景及外界客观条件对于犯罪的产生起到一定的诱发作用,国民心态的异化倾向,个人心理的失衡,又加剧了人们内心矛盾与冲突,使得不少人在冲突与矛盾前放弃了作人的原则,而趋向一种本能的行为。

  行贿犯罪分子往往具有不合理的、超常的需要,这就是其进行犯罪的基本动力。人由于想要的满足或不满足就会产生肯定的积极的心里状态或否定的消极的心理状态,并最终外化为一定的行为活动。超长的、恶性的膨胀的需要会外化为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行贿犯罪的产生就是这种个人需要脱离现实,恶性膨胀的产物。他们的需要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到满足时,他们就会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沦为行贿犯罪的分子往往具有扭曲的价值观。价值观念是人们长期社会的心理积淀,具有相对稳定性,并影响与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方式。社会变迁所带来的社会转型意味着原有的价值准则开始失去其合理性,由此导致新旧价值观念的冲突而形成错误的被扭曲的观念。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必然伴随着整个社会旧的价值观念的崩溃,而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准则及观念,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面临的是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经济特区、证券、股票、“三资”企业、私人企业等,在分配制度上,打破了原来的格局,形成了纷繁复杂、差别悬殊的新模式,拜物主义、金钱之上的观念渐渐萌生。一些人已经把追逐私利看成是满足某种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的手段,作

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去追求。他们常常把资产阶级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的本性就是自私”等谬论举为经典、奉为信条。在这样的世界观、道德观、人生观的影响下,他们的法纪观念往往是不健全的,并且认为通过自己的“关系网”、“保护层”等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三)环境因素

  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之一的人性,同其它事物一样,也有其产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人性的状况也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因而人性状况是在客观社会情势影响下并经过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工而成的产物,如果社会个体的人面对的是和谐、友好的社会氛围,则能形成对

行贿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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