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几点思考
所以我认为如果要真正预防和减少犯罪,就应客观地看待这一问题,我们毕竟不是在战争年代和艰苦时期,在市场经济下收入与贡献应相对应。比如收入应有适当的差距,住房的补贴额应有所加大或实行官邸制,放宽用车的标准等。
与此同时,严格杜绝任何形式的灰色收入,一旦查出,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把大门开大一点,把后门堵得紧一点。
六、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从机制上预防职务犯罪。
有些国家是世界上公认的廉洁指数较高的国家,如北欧国家、亚洲的新加坡、香港等。我们应该认真研究一下他们之所以廉洁的原因是什么,然后不妨将他们好的做法“拿来”,为我所用。比如香港也曾以腐败闻名,后来廉政公署使贪官闻风丧胆,我认为廉政公署的管理模式和办案方法可以为我所学。我这里重点想讲的是新加坡的廉洁保证金制度,就是将官员的收入的一部分存入指定的帐户,到官员退休时如果廉洁上没有不良记录(当然是广义的廉洁包括在工作中诚实等),就可一次性发放给他。所谓的不廉洁具体是指收受四美元以上物品未报告、未经同意向他人借款等。如果有不廉洁记录,则全数没收。我认为这一机制完全可以在我国推广,既可以从切身利益上约束官员的行为,又可以保证官员退休后过上体面的生活,如能实行,必将大大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以苏州为例,如一公务员年收入为三万元,从中拿出六分之一,即五千元作为保证金,不会影响他的正常生活,政府可以象公积金一样也为他存入五千元,如果工作30年,大约在退休时可以拿到30万元,为了这笔钱,我想一般人是不会也不值得去利用职务违法乱纪了。
七、打击是对职务犯罪的最好预防,对职务犯罪的查处是对那些有犯罪意图的人的最大震慑。
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依靠,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讲预防不讲查处,势必沦为空洞的说教,只讲查处不讲预防,也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发展势头,减少犯罪。所以必须两个方面一起抓,两手都要硬。
查处本身也是一种预防,对腐败官员的查处率如果提高,一是会保持威慑力,二是会加大腐败的风险,增加腐败的成本,三是对他人有很大的教育作用。反之如果我们查处不力的话,长此以往,腐败会形成风气,社会对腐败现象的评价可能会发生逆转,出现“笑廉不笑贪”的现象。
《关于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几点思考(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