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
当我们分析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手段时,也应看到道德预防的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道德预防强调的乃是公务员的自我约束。它的作用的发挥,要求公务人员有着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人的素质一般来说总是参差不齐的,要求每一个公务员都有着很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是不容易做到的。另外,人的思想易于被某些外在的因素所诱变或影响。一个公务员在5万元贿赂前可能会保持冷静,在50万或者500万元贿金前可能就会发生思想上的动摇。因此,对思想素质不高或者思想可能发生动摇、自我约束力不强的人来说,道德预防就显得软弱无力了。而法律却因其惩罚腐败的严厉性和不可逃脱性而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只要立法健全,执法严明,法律仍然是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因此,虽然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多么令人向往,但在条件不成熟前,这一境界是很难达到的,在现时,道德,尚不能成为预防腐败的主要手段,而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她所创造的中华文化伴随着其物质的文明而在亚洲的黄种人中不断辐射,形成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圈。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华人文精神,已深深地积淀于人们的思想深处,成为我们民族的最持久最显著的特征。虽然封建的糟粕曾使她一度黯然失色,但中华人文精神的精华却一直是中华民族具有强大的向心力的根源所在,也是这个庞大的民族得以有条不紊地繁衍与生息和衷而复兴的最重要因素。因此,要抛开中华传统文化而另立一套道德标准来向人们灌输,是相当困难的。虽然在某些时候似乎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那仍然是相当脆弱的效果,要么需花太多的代价来维持,要么这种效果根本就是传统文化精神之精髓的另一种表现。具体到我国现阶段情况来说,由于传统思想道德在西方文明面前经历了痛苦的崩溃,直到现在仍然处于艰难的调整之中,而改革开放所带来的西方价值观、道德观的消极影响又冲击着新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德观与人生观,经济落后导至了国民教育的不足,经济基础的变革又使许多人在迅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下产生了思想上的迷惑,因此,可以说在整个社会中尚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浓厚道德气氛。而公务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与平均素质的不高,许多人的思想尚处于摇摆不定,道德观念尚没有找到正确的归宿,因此,妄谈对贪污受贿犯罪在道德方面的预防,其实相当的苍白而无力。换句话说,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手段尚没有在较大程度上发挥其作用的条件。
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建设长期滞后,立法的不足是一个方面,而执法的不严和执法的任意,又使法律的威信常常受到损害。藐视法律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现阶段最需要做的不仅是国民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更紧迫的仍是法制的建设。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法律应该是我国预防贪污受贿犯罪的最重要手段,从效率的角度出发,我们应优先努力地去建设贪污受贿犯罪的法律预防手段,而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应是长远的不懈的目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梁木生
《试论贪污受贿犯罪的道德预防(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