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突出现象及犯罪心理探析
锡山区检察院99年以来共查办63起职务犯罪案件。经过调查分析,发现有几种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表现在几个年龄段,即所谓“59岁现象”、“39岁现象”、以及新近出现的“26岁现象”,分别占立案总数的25.4%、27%、7.9%.在这些罪案中,年龄最大的已有63岁,最小的才23岁,从业已退休安享晚年的白发老翁,活到老,贪到老,临走还要捞一把;到初出茅庐如日东升的年轻一代,贪起钱来,大刀阔斧,魄力惊人。当翻开一本本卷宗就会发现,其实贪欲与生理年龄无大有关,而与他们所掌握的权力、政治觉悟、思想道德修养,与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59岁现象
所谓“59岁现象”,就是指那些即将退休,生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趁在位之机捞一把的现象。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在60岁,但在正式退休前需要提前退位,或离岗退养、或当调研员,一旦与权力脱钩,便再无机会,但不管是谁的天下,只要有了钱,日子都好过。便在退休前,丢掉了党性原则,不该拿的拿了,不该要的要了,开了口,伸了手。这些人走上犯罪道路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捞起来还有些瞻前顾后,把不义之财东塞西藏,装穷不露。
一是补偿心理。政治上已经到头,转而追求经济利益,趁在位有权之际在经济上捞一把,为自己留下后路,补偿经济上的落差,填补政治上的失落。原锡山机电公司经理钱剑清因贪污、挪用公款站在了被告席上,他在反省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时说:“我已经是一个56岁的人了,政治上不可能再有发展。在经委,那些亏损几千万的公司经理收入到不少,我公司效益最好,自己作为经理理所当然捞点实惠,也不为过。”
二是攀比心理。辛辛苦苦为党工作了几十年,看到过去的同学、同事,通过各种途径都富了起来,论能力比他们强、论职位比他们高,可钱比他们少,自己觉得太寒酸,就趁在位之际捞一点。如无锡华源动力公司供应科长赵海华,每次在交待问题后似乎都很委屈地表白:“你们可以到我公司去问问,我的‘吃性’阿算是最重的?!”
三是平衡心理。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意味着失去权势,失去由此带来的种种优势,无权无势不能再无钱,他人捞没事,我捞一点也不会有事,趁有人“买帐”时能捞一点是一点,以求得心理平衡。原工行锡山支行63岁的副行长朱宝根、62岁的副行长藏林茂,两人都是追悔莫及,谈到教训时深有同感:“前几年,企业融资、贷款审批,权利大、制度松,看到别人都在借机捞取好处,自己快要退位,便也忍不住‘同流合污’捞取不义之财,。”
二、39岁现象
所谓“39岁现象”,就是指那些工作能独挡一面,或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但提拔无望的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现象。按现行干部年轻化的规定,39岁这个年龄是道“坎”,提拔上去了,以后还大有作为;提拔无望,这辈子也就可能到“站”了。既然升官无望、仕途到头,何不堤内损失堤外补捞上一把。这些人有“贼心”,只要时机成熟,就悄然出击,捞得坦然,用得舒心,较少有后顾之忧。
一是失落心理。政治上不过硬,缺乏政治头脑和远见,政治信仰产生动摇,思想道德观念错位,在一定的条件下,就想利用各种机会寻求经济上的满足。江苏新苑公司供销员顾惠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5万多元,他在悔过书中谈到:“在供销员职位上奔波了好多年,业务能力强,销售成绩突出,但在经济收入上还比不过一个小小的科长,为此利用回笼销售款等机会给自己开一份额外的工资。”
二是发泄心理。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成绩是自己的,差错是大家的,唯我独尊,高高在上,既不能与同事打成一片,也得不到领导的赏识,容易促使各种私欲泛滥。锡山华源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38岁的唐亚珠,紧跟领导,成绩突出,自以为功劳不小,是个能人,逐渐把自己置于组织和集体之上,随着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各种私欲随意泛滥,一次就贪污30万元去炒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三是转换心理。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成绩,只因年龄、学历等某些客观条件而提拔无望,产生失衡心理,“仕途”不通求“钱途”。锡山国税某分局39岁的稽查员兼会计方亚萍,贪污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后,家人几次去探望她,方亚萍都不愿意见面,她自我解剖说:“我一年的收入有五、六万元,只是一时糊涂晕了头,才落得如此的下场。我辜负了领导的期望,无脸见爹娘。只可惜世上难有后悔药啊!”
三、26岁现象
所谓“26岁现象”,就是指那些工作没几年,年龄在30岁以内的年轻人,利用自己工作所拥有的权力谋取利益的现象。30岁以内的年轻人工作时间较短,私心杂念较少,但易受外界各种因素的诱惑,在他们虚心好学、积极上进,逐渐成为单位业务骨干或部门负责人的时候,若管理、监督的着力点偏离他们,而人固有的贪欲,就会把手里的权,面前的钱,转化成获取私利的机会。这些人的犯罪几乎不需预热,一步到位,无所顾忌,能捞多少是多少,并且穷奢极欲,拼命挥霍。
一是诱惑心理。政治觉悟较低,思想不够成熟,敬业精神较差,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能正确看待社会现象,易受外界因素诱惑,易受挫折动摇信念。23岁的邵琴和30岁的胡畅都是各自单位的会计,为了笼络热恋中的朋友和结婚时的排场,或贪污或挪用公款用于小家庭建设,在挖掘犯罪的思想根源时都认为,现在社会上这种现象很普遍,不捞白不捞,发现算倒霉。似乎违法犯罪与己无关,完全是别人的事。
二是投机心理。法制观念淡薄,不爱学习,不求上进,生活观念和方式脱离实际,盲目追求时尚,贪图享受;或是争强好胜,投机取巧,企图钻单位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盲动孤行,不计后果。锡山某土管所,一名年仅23岁中专毕业后凭关系进入该单位工作才一年的会计兼出纳姚之华,哥们义气,随意消费,花天酒地,嫖妓宿娼,想游玩就走,想化钱就拿,仅一年时间就挥霍掉公款12万余元。
三是侥幸心理。领导对存在的问题,很少从思想根源上去触动和查找问题的症结,或隐瞒不报,或大事化小,或轻描淡写,所以怀有不健康心理的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容易蠢蠢欲动,侥幸去“搏”一把,就是被发现,大不了只是组织或行政处理。中行锡山某办事处28岁的外汇会计张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4000余万元资金转存入银行获取利息差价。在被判处刑罚后曾有一段令人深思的自白:“一方面看到别人挥金如土,自己那点工资太寒酸,另一方面管理制度有漏洞,每天看着几十万、几百万的钞票从自己手中经过,禁不住一次次的诱惑,把手伸向了我一个人经办的这些钞票。原想只要钞票不出银行,领导不会发现,自己也不是犯罪。”
从“59岁现象”到“39岁现象”再到“”26岁现象,无非都是受贪欲的刺激和驱使。可以这样说,只要手中有权,管理松弛,监督无力,又漏洞百出,那么,不论在哪个年龄段都会有腐败分子出现。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只有政治教育抓紧,法制警钟常鸣;制度健全严密,管理张弛有道;监督机制有效,权力受到制约,形成一种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氛围,即使“仕途”到头,升官无望,也不敢靠权、靠职去发财;至于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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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59岁现象
所谓“59岁现象”,就是指那些即将退休,生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趁在位之机捞一把的现象。现行退休年龄规定在60岁,但在正式退休前需要提前退位,或离岗退养、或当调研员,一旦与权力脱钩,便再无机会,但不管是谁的天下,只要有了钱,日子都好过。便在退休前,丢掉了党性原则,不该拿的拿了,不该要的要了,开了口,伸了手。这些人走上犯罪道路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捞起来还有些瞻前顾后,把不义之财东塞西藏,装穷不露。
一是补偿心理。政治上已经到头,转而追求经济利益,趁在位有权之际在经济上捞一把,为自己留下后路,补偿经济上的落差,填补政治上的失落。原锡山机电公司经理钱剑清因贪污、挪用公款站在了被告席上,他在反省自己犯罪的思想根源时说:“我已经是一个56岁的人了,政治上不可能再有发展。在经委,那些亏损几千万的公司经理收入到不少,我公司效益最好,自己作为经理理所当然捞点实惠,也不为过。”
二是攀比心理。辛辛苦苦为党工作了几十年,看到过去的同学、同事,通过各种途径都富了起来,论能力比他们强、论职位比他们高,可钱比他们少,自己觉得太寒酸,就趁在位之际捞一点。如无锡华源动力公司供应科长赵海华,每次在交待问题后似乎都很委屈地表白:“你们可以到我公司去问问,我的‘吃性’阿算是最重的?!”
三是平衡心理。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意味着失去权势,失去由此带来的种种优势,无权无势不能再无钱,他人捞没事,我捞一点也不会有事,趁有人“买帐”时能捞一点是一点,以求得心理平衡。原工行锡山支行63岁的副行长朱宝根、62岁的副行长藏林茂,两人都是追悔莫及,谈到教训时深有同感:“前几年,企业融资、贷款审批,权利大、制度松,看到别人都在借机捞取好处,自己快要退位,便也忍不住‘同流合污’捞取不义之财,。”
二、39岁现象
所谓“39岁现象”,就是指那些工作能独挡一面,或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但提拔无望的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现象。按现行干部年轻化的规定,39岁这个年龄是道“坎”,提拔上去了,以后还大有作为;提拔无望,这辈子也就可能到“站”了。既然升官无望、仕途到头,何不堤内损失堤外补捞上一把。这些人有“贼心”,只要时机成熟,就悄然出击,捞得坦然,用得舒心,较少有后顾之忧。
一是失落心理。政治上不过硬,缺乏政治头脑和远见,政治信仰产生动摇,思想道德观念错位,在一定的条件下,就想利用各种机会寻求经济上的满足。江苏新苑公司供销员顾惠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5万多元,他在悔过书中谈到:“在供销员职位上奔波了好多年,业务能力强,销售成绩突出,但在经济收入上还比不过一个小小的科长,为此利用回笼销售款等机会给自己开一份额外的工资。”
二是发泄心理。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个人和群众的关系,成绩是自己的,差错是大家的,唯我独尊,高高在上,既不能与同事打成一片,也得不到领导的赏识,容易促使各种私欲泛滥。锡山华源公司审计部部长助理38岁的唐亚珠,紧跟领导,成绩突出,自以为功劳不小,是个能人,逐渐把自己置于组织和集体之上,随着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各种私欲随意泛滥,一次就贪污30万元去炒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三是转换心理。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成绩,只因年龄、学历等某些客观条件而提拔无望,产生失衡心理,“仕途”不通求“钱途”。锡山国税某分局39岁的稽查员兼会计方亚萍,贪污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后,家人几次去探望她,方亚萍都不愿意见面,她自我解剖说:“我一年的收入有五、六万元,只是一时糊涂晕了头,才落得如此的下场。我辜负了领导的期望,无脸见爹娘。只可惜世上难有后悔药啊!”
三、26岁现象
所谓“26岁现象”,就是指那些工作没几年,年龄在30岁以内的年轻人,利用自己工作所拥有的权力谋取利益的现象。30岁以内的年轻人工作时间较短,私心杂念较少,但易受外界各种因素的诱惑,在他们虚心好学、积极上进,逐渐成为单位业务骨干或部门负责人的时候,若管理、监督的着力点偏离他们,而人固有的贪欲,就会把手里的权,面前的钱,转化成获取私利的机会。这些人的犯罪几乎不需预热,一步到位,无所顾忌,能捞多少是多少,并且穷奢极欲,拼命挥霍。
一是诱惑心理。政治觉悟较低,思想不够成熟,敬业精神较差,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能正确看待社会现象,易受外界因素诱惑,易受挫折动摇信念。23岁的邵琴和30岁的胡畅都是各自单位的会计,为了笼络热恋中的朋友和结婚时的排场,或贪污或挪用公款用于小家庭建设,在挖掘犯罪的思想根源时都认为,现在社会上这种现象很普遍,不捞白不捞,发现算倒霉。似乎违法犯罪与己无关,完全是别人的事。
二是投机心理。法制观念淡薄,不爱学习,不求上进,生活观念和方式脱离实际,盲目追求时尚,贪图享受;或是争强好胜,投机取巧,企图钻单位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盲动孤行,不计后果。锡山某土管所,一名年仅23岁中专毕业后凭关系进入该单位工作才一年的会计兼出纳姚之华,哥们义气,随意消费,花天酒地,嫖妓宿娼,想游玩就走,想化钱就拿,仅一年时间就挥霍掉公款12万余元。
三是侥幸心理。领导对存在的问题,很少从思想根源上去触动和查找问题的症结,或隐瞒不报,或大事化小,或轻描淡写,所以怀有不健康心理的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容易蠢蠢欲动,侥幸去“搏”一把,就是被发现,大不了只是组织或行政处理。中行锡山某办事处28岁的外汇会计张伟,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4000余万元资金转存入银行获取利息差价。在被判处刑罚后曾有一段令人深思的自白:“一方面看到别人挥金如土,自己那点工资太寒酸,另一方面管理制度有漏洞,每天看着几十万、几百万的钞票从自己手中经过,禁不住一次次的诱惑,把手伸向了我一个人经办的这些钞票。原想只要钞票不出银行,领导不会发现,自己也不是犯罪。”
从“59岁现象”到“39岁现象”再到“”26岁现象,无非都是受贪欲的刺激和驱使。可以这样说,只要手中有权,管理松弛,监督无力,又漏洞百出,那么,不论在哪个年龄段都会有腐败分子出现。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只有政治教育抓紧,法制警钟常鸣;制度健全严密,管理张弛有道;监督机制有效,权力受到制约,形成一种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氛围,即使“仕途”到头,升官无望,也不敢靠权、靠职去发财;至于那些年
轻后生,只有踏踏实实好好干活的份,哪会有什么非份之念呢?!
《职务犯罪突出现象及犯罪心理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