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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对国有企业监督渠道, 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目前,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多种形式的部门监督和各级组织及相关制度的监督和制约,可以说是建立了一整套较为齐全的企业监督体系,形成了一定的监督机制。现有的监督机制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却并不能完全制约和遏制腐败及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虽然国家对这种现象高度重视大力查处,但严竣的职务犯罪高发现实却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思考,国有企业如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企业内部贪污腐败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这是我们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笔者就现行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如何完善和加强对国有企业监督整改,浅淡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 企业自主权力集中,上级监督难以到位

  近些年来,随着国企改革深化和实行现代化企业管理制扩大了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和国企领导的自主权,各级部门对国企的监督管理也就相应越来越少,这样就形成上级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不能经常性进行监督管理,造成对企业的监督不力。

  二、 独权主义盛行,同级监督难免乏力

  企业中,企业领导处于中心地位,管理和支配着生产经营,掌管着人事调配等权力。特别是一把手尽管在经营决策、人事调配等重大问题上即便由企业党委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决策,但最终的决定和意见也还是以他们为主,党委或其它领导只不过是发表一些“善意”的意见,因此在企业中“一把手”说了算的现象仍然很普遍。同级的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地发挥,这也是导致部分企业领导违法、违纪的一个主要方面。

  三、 下属监督难行,民主测评流于形式

  在企业内部下设的监督审计部门受企业领导,要对领导者监督,难度可想而知。因此一些企业中监督审计部门形同虚设,民主测评流于形式,难以充分发挥它们的监督职能。企业内部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职代会的监督职能却难以落到实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它们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由于上述原因,职工群众对企业及领导干部的监督就更显得势单力薄,力不从心。

  四、 法律监督太晚,事后监督仅只是亡羊补牢

  法律监督其实是一种事后监督行为,是在发现问题后依法处

  理问题的一种补救措施,虽然是必不可少,但无异于亡羊补牢,显得太晚了,“治腐抓源头”因此我们还必须要从完善各类监督机制入手。

  就以上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为了有效地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公开选拔企业领导干部,完善企业用人机制

  企业领导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存。总之,用好一个领

  导干部可以振兴一个企业,用错一个领导干部可以搞垮一个企业,那么应该如何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企业领导人呢?首先应公开选拔企业领导干部,并且必须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就是要按照条例来拟定人选,保证公开选拔的人选符合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原则,能担当起振兴企业的重任,同时,挑选领导干部要走群众路线,因为干部的德能勤绩,职工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组织考察时既要注重考察对象的“工作圈”,还要注意考察他们的“生活圈”和“社交圈”,对拟选干部的德才,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把职工群众公认原则落到实处,保证组织确定人选的准确性;其次选拔企业领导干部必须要有一支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考官”队伍,贯彻公开、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用人不当,滥用权力的现象。

  2、 加强企业各级监督,保证企业合法经营

  加强企业各级监督首先要强化自我监督,要以思想教育为基础,提高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这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要对企业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强化他们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为下级做出榜样,为职工做出表率,使其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常“提神醒脑”,警钟长鸣,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要以政治素质为重点,强化上级监督部门对企业的监督,上级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对企业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特别是一把手“洗心”制度、政治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的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还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工作不积极,职工群众意见大的干部,及时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在企业内部,无论是职工群众还是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的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提倡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从关心爱护角度出发,进行相应监督。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这三点,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江泽民同志,曾经要求要“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领导干部生活在职工群众中,他们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依靠职工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监督,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企业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拓宽渠道,为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干部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职工群众对干部管理的参与机制,大力推行企业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定期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强化监督。

  3、 加强经济审计手段、强化财经考评监督

  从近年揭露出的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问题,

  均发生在经济区域,除了干部自身原因外,也与监督不力,管理方面的漏洞较多有很大关系,江泽民同志曾经强调“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经济工作纪律,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纪律,越来越重要。”所以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手段,对他们的制约,又是对他们的爱护,既弥补了原有干部监督手段的局限性,又有效地防止了企业领导干部的滥用职权。

  除了对上述的企业领导干部监督之外,还要把企业内部执纪执法和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人员,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因为他们有的手中掌握着“实权”往往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从而走向职务犯罪的深渊,这些人员往往就是监督的难点或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应引起各监督部门的高度重视。

  总之,在国企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预防职务犯罪,是不断深化企业改革的需要。在改革之中不断完善各种监督机制,总结成功经验,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好办法,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建立崭新防范机制,使国有企业能更好地在市场经济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建国 东阳

拓宽对国有企业监督渠道, 预防职务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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