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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预防职务犯罪的误区


  目前职务犯罪预防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理论基础和工作实践上还没形成扎实的理论体系和固定的工作模式。全国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做法和模式,同时在理论和思维观念上也出现了一些误区,笔者认为目前存在的误区主要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预防部门的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各单位无关;与检察机关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是寻求到了“保护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在扩张权力等等。

  开展职务预防犯罪工作之所以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误区,笔者认为一是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完全被人们所接纳,一些同志对此理解不深;二是我们的宣传工作还做得不够,不到位;三是我们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还没有很好的开展起来;四是某些部门单位领导的法制观念淡薄。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哪一个部门是不可能完成这项工作的。特别是单靠检察机关来开展这项工作是不实际的,也有着“小马拉大车”之嫌。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要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单位各负其责、专门机关在其中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化大预防的格局。

  从实践情况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长期性的工作,且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加上目前的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均设在检察院,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的预防部门要建立一些固定模式,以便来统一指导、监督预防工作。在这方面,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向“管理型”的方向发展,建立预防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这里就涉及一个内部管理与外部管理的问题。在这方面应着重发挥好三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协调)小组的作用,抓好机制建设。要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对外联络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评方案的细项中,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总结、推广、表彰先进的机制,定期对有关单位(部门)开展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检察、监督、指导,总结好的成功的经验予以推广。

  其次,要充分发挥各单位纪检监察的作用,抓好本单位自身的预防工作。要依靠各部门(单位)自身的力量去抓好自身预防工作。要按规定抓好指导监督工作;要制定相应操作规范,明确职责,以便各单位在开展这项工作时有章可循;各部门(单位)要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关情况按要求报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也要选择一二个有代表性的重点行业或系统深入调查研究,对该系统和行业自身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以点带面促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最后,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党领导下的预防领导小组作用抓好预防工作的内部协调。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光靠预防部门是不够的,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共同形成合力,才能搞好预防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符合贾春旺检察长提出的“结合检察职能开展预防”的思想。 《走出预防职务犯罪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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