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现状及成囚分析
第二,企业管理重人治忽视“法治”。现代企业管理,即使是中小企业,也离不开健全的规章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企业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独立且相互制约,最大限度地避免管理者权力的滥用,从制度上保证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令人遗憾的是,淮安很多中小企业主在企业管理方面忽视“法治”而重视人治。作为企业主,他们相信自己的管理能力,他们相信自己能够管理好企业的中层干部,同时也希望企业的中层干部能够管理好他们的下属。但客观现实是,管理者(包括企业主自己)作为人,都是有人性的弱点的,他们有自己的好恶,有自己的私利,他们管理企业往往主要是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而不是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的,因此在缺乏制度约束的前提下,单纯依靠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来管理企业是靠不住的,是无法有效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是无法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
第三,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现代社会,企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专门性工作,管理者应该是既懂企业管理知识,又懂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管理人才,只有这样的管理人才才能有效避免或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然而,现实中淮安很多中小企业主在企业管理方面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家人、亲友等。不少中小企业主认为家人和亲友不会害自己,让他们管理自己放心。但是,这些企业主的家人和亲友,他们往往知识水平不高,更是缺乏企业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培训,让他们管理企业只能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
第四,中小企业劳动者素质有待提高。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进入中小企业就业。广大中小企业招用大批廉价的农民工,虽然节约了用工成本,但同时也带来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难题。一般而言,农民工普遍缺乏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他们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他们更多地看重企业能够提供的物质待遇,对企业缺乏强烈的归属感。广大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底子薄,无力投入较多资金对农民工进行素质提高和拓展培训,致使农民工素质难以有效提高。另外,由于中小企业对于劳动者工资支出较低,劳动者的流动性也很频繁,调查表明中小企业的劳动力一年更换率高达2/3,这也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劳动者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加之缺乏及时有效的培训,这必然给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困难,加大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
通过调研,笔者发现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法学教育与实际需要的脱节。我国目前各高校的法学教育体制过于偏重理论,学生的实践和综合运用的能力偏弱,培养的绝大多数法律专业毕业生只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熟悉部分法律条文,但普遍缺乏法律实践技能。但是,法律风险治理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广大中小企业对法律专业毕业生的要求是既要具备综合性法律素养,又要具备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与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之间存在脱节现象。
其次,企业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很健全,法制环境也存在差强人意之处,加之社会诚信基础不牢,这些因素直接决定了企业某些法律风险的产生和不可避免。从笔者对淮安61家中小企业的有效问卷调查来看,关于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有12家企业认为经济环境的影响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有19家企业认为法律政策的影响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有4家企业认为国家机关的影响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有43家企业认为其他市场主体的违约和侵权是企业法律风险的外部原因。
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既有其内部原因,也有其外部原因,广大中小企业应该引起重视,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淮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现状及成囚分析(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