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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巨款营私夫妻同庭受审


人成伟、陈晔、刘芳身为汇通聚异公司管理人员,利用经手、主管公司资金的便利条件,私自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或者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中被告人成伟挪用资金2973937元;被告人刘芳挪用资金1868937元;被告人陈哗挪用资金1698937元;均属数额巨大,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被告人刘芳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1月7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成伟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陈晔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刘芳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师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不足,因此,当庭宣判被告人师某无罪。
  成伟案受到关注的主要原因是他的父亲一一原任新疆天富电力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成锋。
  而成峰也在早前因为滥用职权罪而锒铛入狱。
  2010年7月9日,因违规动用公司资金8400万元投资证券二级市场炒股,导致企业亏损2900余万元,新疆天富电力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成锋被石河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成锋和冯某、张某、赵某,身为国有公司从事管理的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动用国有公司资金,投资证券二级市场,投资亏损总计2990余万元,四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丁公司的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2010年9月,成峰等人的上诉被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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