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人员送钱送物的,即使利益没有得以实现,也应认定为行贿,尽管这种情况下,收受财物一方的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既未答应也未为请托人实施谋利行为,很可能不构成受贿罪,因为行贿与受贿并不完全是对合关系,不是有行贿就必然有受贿,或者有受贿就必然有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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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中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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