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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主体与国企管理人员


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的范围逐步缩小。最终将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巩固和发展。而且,将不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待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是罚不当其罪。

受贿罪主体与国企管理人员(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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