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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腐败犯罪的现状及其对策


bsp;第四,改善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方法,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坚持严格执法。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司法干部队伍的建设,而不是具体审批或决定案件,包办司法行政事务。司法队伍的建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除了严格选拔,注意业务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外,还要抓紧廉政和法制思想的教育,全面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法制观念。

    近年来,我国腐败犯罪现象的产生,固然与从事公务人员的思想、道德、作风有关,与个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但主要的根源在于市场经济转型期的制度的不完善。有了这种制度缺陷和一定的社会环境,腐败现象就会滋生,一些原本正直的人也会经不起诱惑,成为腐败的俘虏。从经济学角度看,腐败的性质是一种寻租活动,即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者超额利润。这种寻租活动实际上是一种权钱交易。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价格双轨制是造成广泛寻租的根本原因。经济租金愈高,寻租激励就愈大,腐败现象就愈严重。当前,治理腐败现象靠回到计划经济的道路上是行不能的。改革、开放、发展是硬道理,不发展,中国就没有出路。制度创新,才是我们反腐败的根本途径。制度创新就是要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创造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的市场经济环境和相适应的法律秩序,制止破坏和影响市场发育和等价交换规则的腐败行为。随着制度创新,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我们都应考虑怎样预防腐败犯罪。

    (1)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上,我们应选择既能调动企业及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又能使他们的经营管理置于有效监督之下的目标。要建立产权清晰、权

    (2)在具体制度的操作上,我们应逐步取消价格、利率、汇率“双轨制”,通过对“双轨制”的改革,限制垄断,为建立平等竞争,公正的市场经济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减少“寻租”活动的地盘,根除利用贿赂等手段追逐“租金”的经济基础,从而大大减少这一领域的腐败犯罪。

    (3)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制上,我们应从制度上保证其不偏离目标。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运转,除了市场调节,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制。例如,没有政府干预的市场竞争必然走向垄断,导致竞争性的市场秩序受到破坏。但是,无论是宏观调控行为,还是微观管制行为都是由具体的政府公职人员来实施的,某些公职人员为了一己私利,在实施公务时故意偏离目标,就可能产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所以,应从制度上加以限制和保证。要对公职人员的施政行为作出正确的政治评价和经济评价,奖罚分明。要把政府的微观管制限制在必不可少的最小范围,避免和减少某些管制权利成为企业和个人逐取“租金”、搞权钱交易的资本。要把市场化的办法引入行政规制的实施过程。要实行公开化,提高管制规章的透明度,公布各种指标、配额、许可证的分配情况,强化公众对实施管制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要对工程建设实行严格意义上的招标、投标,按照国际惯例具体操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招标、投标中作弊行为的发生。

    (4)在从收入分配上,我们应建立公正合理的分配机制,引导消费基金转化为生产基金。社会分配不公现象的普遍存在与腐败现象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系,纠正分配不公并不是要搞平均化,而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分配机制,保证同等的竞争条件,使收入分配的不均成为平等竞争的结果,同时国家通过税收等方法加以调整。

    (二)继续建立、改革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公职人员队伍,提高公务人员自身的免疫力

    (1)改革原有的干部制度,建立严格的公职人员选拔任用、考核和罢

    免制度

    我国原有的干部制度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存在着民主性、科学性严重不足,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离法制化有较大差距等种种缺陷。这也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行政管理机构反应慢、效率低,腐败现象严重,控制打击不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改革原有的干部制度,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建立和完善新的公务员制度。

    要严格公职人员的选拔、任用标准和制度。要选择那些德才兼备、积极负责、素质很高、充满活力的人员。在公职人员的选拔上,主要采用考任制和预备制。考任制,就是在考试的基础上择优选拔录用。考任制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预备制是指对经过考试择优录取的人员,要有一个试用预备期。经预备期试用合格者才能转正。

    要确立公职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制度是指对公职人员的品行和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察考核,作为决定其升降奖惩依据的管理制度。这一制度不仅能促使公职人员努力克尽职守,讲求实绩,提高工作效

率,改变那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不良现象,而且也检查鞭策公职人员洁身自律,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

    还要明确公职人员的辞职、辞退和罢免制度。长期以来,我们实行干部终身制,对干部过多地强调教育和挽救,而不重视罢免。即使有些犯过严重错误甚至犯过罪的干部仍然留在领导岗位,这不但不利干部教育,也是造成干部素质低下,干部队伍遭受污染,腐败现象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严格公务员罢免制度。对因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构成犯罪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应撤销一切党政职务,并终身不得录用为公务人员;对于有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而构成犯罪的,必须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降级并调整工作岗位。

    (2)严格实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严格限制公务人员接受馈赠和额外报酬

    现代社会,财产是个人利益最为集中的体现,公职人员腐败,也突出地表现为利用职权聚敛财物。因此,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制度,严格限制

    ,防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等得来的财产合法化,有利于遏制腐败犯罪行为,树立政府的廉洁形象。

    (3)实行干部回避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

    我国古代官吏就有严格的“亲属回避制度”,国外亦有同例,但我国多年来在这方面并无严格的制度和规定,致使父子同部门、夫妻同单位、兄弟同机关、领导不离籍的状况屡见不鲜,这不利于国家公职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权力制约,客观上也为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提供了方便。因此,应尽快实行和完善干部回避制度。该制度包括:①近亲不得同任。即凡属联姻、直系亲属、四支之内的旁系亲属及相关的近亲不得在同一系统、部门、机关、单位担任领导工作,特别要防止上下级垂直关系。②领导干部回避本籍。即领导干部要避免在原籍(本地)任职,上级领导不要私自插手管理本籍事务,涉及本籍的事务应集体研究决定。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除不得公开的外交、国防及国家机密外,可以向群众开放政府公务活动的办事规章、制度、程序和资料。政务公开有利于增加公职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职务行为的主要环节和必要程序,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公职人员营私舞弊、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索贿受贿。我国目前实行的公务员公开招考录取就是政务公开的一个实例。

    (4)提高公职人员的薪俸待遇,严禁公职人员经商和兼职

    提高公职人员的薪俸待遇,以俸养廉,是预防和减少腐败犯罪的必要措施。我国古代和国外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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