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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小学校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县中小学校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推动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活动内容,普及球类活动知识与技能,形成校园球类文化,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组织落实
  
  (一)县内中小学校园球类活动以三级联赛的方式进行,即校内(班级内和班级间)比赛、区片校际间比赛(乡镇和城区)、县内校际间比赛。
  
  (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结合周末联赛、校长杯或班主任杯等多种赛制,组织好校内班级内、班级间或年级间比赛,并保证比赛场次和参与人数。确保在校学生每周不少于2小时的球类活动时间,全校不少于80%的学生参与校园球类活动。参与校园球类活动学生运动时间应计入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运动时间。
  
  (三)学校球队的要求:小学组每队一年内至少踢16-18场比赛,中学组每年至少踢。
  
  (四)各项球类竞赛可根据实际制定竞赛规程。足球可采用5人制、7人制、11人制等。
  
  (五)各学校要保障校园足球类活动所需的设施、场地和器材;各项活动要有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
  
  (六)四月份启动“大光明”杯青少年足球联赛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县校园球类活动的领导,确保此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县教育局与文体局联合成立县中小学校园球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显波 教育局 副局长
  
  成 员:河哲龙 教育局 体卫艺幼科 科长
  
  李 民 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体育科 科长
  
  金锡换 **县少儿体校 校长
  
  姜昌铉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主任
  
  各学校校长
  
  下设办公室,主任:河哲龙(兼),
  
  成 员:卢 颖 教育局 体卫艺幼科
  
  孙成立 **县教师进修学校
  
  金 源 **县 体育运动学校
  
  **县教育局 **县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
  
  二〇一年〇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园足球球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教育办、中小学校: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为贯彻《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及《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和《延边州中小学校足球活动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和体能,培养拼搏意识和团队精神,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普及足球球类活动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校园足球类活动的重要意义。校园足球活动在中小学校有广泛的基础,深受学生喜爱。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对于推动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丰富校园体育活动内容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教育办和各学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竞赛日程等等,细化具体措施。加强对该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机制。班内、校内比赛由学校组织;有条件的乡镇教育办可组织镇内校际间的足球比赛。教育局和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组织城区和乡镇间的校际间比赛。
  
  三、坚持重在参与、重在普及的原则,激发和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校园球类活动,真正实现通过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全县“校园足球类活动”启动仪式,于4月17日8:00分举行。要求全县各学校在8:30分正式启动该项活动。届时电视台对部分学校的启动情况做新闻报道。
  
  请各乡镇教育办、中小学校接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本乡镇、本学校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县校园球类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学校开展校园球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县教育局 **县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开展 校园 球类活动 通知
   《县中小学校足球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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