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证书
安全保证书
人文学院2004年暑期学生安全保证书
1、 2004年暑期申请留校居住者,
2、 系以本人自愿、家长同
3、 意为原则,
4、 符合学校规定:外省籍学生、特困生的条件,
5、学生本人积极要求留校居住者;
6、 暑假申请留校符合者,
7、 本人向主管辅导员主动提出申请同
8、 意后,
9、 签定《安全保证书》,
10、 经主管学生工作书记认可、备
11、
案,12、 到校学工处舍13、 务科办理手续;
14、 在申请留校居住过程中,15、 不16、 允许冒名17、 顶替,18、 或为不19、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办理留校居住手续,20、
一经发现,21、 学院将取消留校居住资格,22、 并严肃处理;
23、 经批准并办理留校居住全部手续的学生,24、 在校居住期间遵守学校、学院及寝室楼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统一要求,25、 按时守纪,26、 不27、
违章用火、用电,28、 不29、 私自外出等;
30、 在暑假期间,31、 学校仅向留校居住的学生提供居住条件和寝室居住的管理,32、 不33、 允许学生从事非法、扰乱社会治安等活动;
34、 留校居住的学生应每周与家长进行必要的通讯联系,35、 报告自己的生活状况;
36、 留校居住者在暑期,37、 若发生意外,38、 仍需按照《人文学院学生安全预案》执行,39、 及时报警、报告;
40、 学院、学校在接警后,41、 应及时积极地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相关情况,42、 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3、 若在暑假出现安全伤害事故,44、 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我同意并自愿接受以上条款的约定,并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申请留校居住人、保证人: 专业 班 签字
盖章
二○○四年七月七日
《安全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