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2001-11-28
近日从天津市建委了解到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商品住宅
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
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企业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正在使用的保证书关于购房人
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条款,没有明确答复时间,修改后即将实施的保证
书明确规定,接信、接待来访3日内,开发商必须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
予以答复和检修。
新保证书明确规定,自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免费
保修8个项目,具体包括: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两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1年。
6、管道堵塞保修两个月。
7、卫生洁具保修1年。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6个月。
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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